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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巩固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成果,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根据上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生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虞安办〔20097号)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生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全面、整治彻底、巩固成果、完善机制”的要求,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率达100%,各企事业单位隐患整改率100%。通过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和排查治理内容

(一)职责分工

为有效推进“生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镇成立“生命工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海江

副组长:董林苗  陈  淼  傅春荣  胡国庆     

成  员:镇安监所及相关(办、中心、站)负责人

同时设立4个检查组,按照分管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分组情况如下:

1、工矿企业组:牵头人陈淼。主要包括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文教卫生组:牵头人董林苗。主要包括学校消防安全、学生接送车辆、学校大型活动、教学用危化品、特种设备、校舍安全、饮食卫生、校园及周边治安等情况及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3、消防安全组:牵头人胡国庆。主要包括商场、饭店、旅馆、网吧、居住出租房等。

4、渔业农机、水利、道路、建设工程组:牵头人傅春荣。渔业作业、农机安全、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整治以及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建设工程、道路交通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是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四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七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八是道路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九是对企事业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阶段部署

第一阶段(2月份至4月份)

宣传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抓紧整改2008年排查出的隐患,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防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

第二阶段(5月份至9月份)

汛期安全: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的特点,加强对建设工程、水利防汛设施、病险水库防、电力设施、户外广告灯箱、游乐设施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夏季安全: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易引发事故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

第三阶段(10月份至12月份)

针对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旺季和冬季灾害性天气多发的特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企业“三违”现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冬季安全生产,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自查、重在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查、全面深入。各检查组要深入排查单位现场,认真查找事故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进行回头看,直止隐患消除,同时加强宣传教育。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排查重点。各检查组要将2009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每月底前报镇安监所,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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