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解》的通知
机关各办线和有关单位:
按照《2009年度〈绍兴市平安乡镇 (街道)考核办法〉》(绍市平安[2009]4号)和《2009年度〈绍兴市平安乡镇 (街道)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绍市平安办[2009]15号)的要求,为把 “平安盖北”创建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度 “平安盖北” 创建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解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
1、要强化工作责任。机关各办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责任分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相应职能科室,落实承办责任人,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
2、要建立统一台帐。机关各办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工,认真收集、汇总有关工作资料台帐,建立统一规范的平安创建资料台帐,及时、准确地掌握平安创建状况。
3、要按时报送资料。机关各办线和有关单位应在11月底前将本线范围内的平安创建资料台帐统一上报给镇政法综治办公室,并按要求做好12月中旬的“平安乡镇(街道)”迎检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附:1、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重特大事项责任分解。
2、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解。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1:
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重特大事项责任分解
分 类 |
序号 |
内 容 |
责任 单位 |
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
1 |
发生本地“法轮功”人员到省委、省政府等重点部位或进京滋事。 |
边防派出所 政法办 |
2 |
聚众阻塞铁路、拦截列车,致使铁路运输中断;聚众阻塞高速公路,致使高速公路运输中断2小时以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
边防派出所
| |
3 |
发生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较大群体事件。 |
边防派出所 | |
4 |
发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影响。发生5人以上重复集体去京非正常上访,或50人以上重复赴省集体上访。中央、省级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当事人又进京非正常上访;或在国家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到重要活动场所及其他重点部位非正常上访、滋事破坏,或其他人员在上述期间到上述地区滋事破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
政法办 | |
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
5 |
发生一次致死 3人以上或在公共场所、校园内一次致死2人以上的严重刑事案件,以及在本地区杀死3人以上的系列杀人案。影响较大的盗抢金融机构案件,以及其他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 |
边防派出所
|
三、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 |
6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商品造成人员死亡或 3人以上重伤。 |
工商所 社会事务办 |
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7 |
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
资产管 理中心 |
五、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
8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 |
边防派出所 镇有关办公室单位 |
9 |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一次性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确诊病例50人以上);重大职业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发生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Ⅲ级以上药品安全事故。 |
社会事务办 资产管理中心 政法办 卫生院 | |
10 |
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突发环境事件,较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造成人员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 |
资产管 理中心 卫生院 |
附2:
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解
分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一 社 会 政 治 稳 定 (120分) |
1 |
40分 |
本地“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到市委、市政府等重点部位滋事的,每起扣10分;到其他地区作案的,每起扣5分;滋事人数超过3人的加扣5分。发生省、市督办的重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每起分别扣10分、5分。发生本地“法轮功”邪教组织重点对象失控的,每失控1人扣2分。失控超过5年的,减半扣分。无邪教社区、村达标率未达到60%和45%的,每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辖区内“法轮功”对象反复数量超出限定范围的,每超出1人扣2分;涉案新发现“法轮功”人员的,每1人扣2分。 |
边防 派出所 政法办 |
2 |
20分 |
发生聚众阻塞铁路或高速公路、冲击国家机关、实施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未达到重大事项第2、3条程度的,每起扣20分。 |
边防 派出所 | |
3 |
20分 |
发生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公私财产损失的;阻塞国道、省道、海上(内河)航道、城市主干道造成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每起扣10分;属于暴力抗法的,每起加扣10分。发生其他聚众暴力抗法事件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10分。 |
政法办 | |
4 |
10分 |
进京上访,赴省、来市集体上访按照县(市、区)信访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未达到规定合格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3分。 |
政法办 | |
5 |
30分 |
乡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每人分别扣10分、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分别扣20分、10分。 |
镇纪委 | |
|
6 |
20分 |
刑事案件总量与本地上年相比,每增加l起扣l分。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增幅低于立案绝对数增幅的,每降低l个百分点扣2分。 |
边防 派出所 |
7 |
30分 |
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4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的,每增加1起加扣12分。公共场所、校园内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的,每起加扣5分。 |
边防 派出所 |
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解
分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二 治 安 状 况 良 好 (250分)
|
8 |
20分 |
发生持枪、利用爆炸物品作案的刑事案件,每起扣20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加扣10分。发生其他涉枪涉爆和危险物品等被盗、失窃案件,每起扣10分,当年破案并追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半扣分。 |
边防 派出所 |
9 |
20分 |
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本地活动未及时发现,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问责的,每起扣20分。 |
边防 派出所 | |
10 |
15分 |
抓获的刑事作案人员中流动人口占当地发证的流动人口的比例与本地前三年的平均比例数相比,每超过0.1百分点扣3分。 |
边防 派出所 | |
11 |
15分 |
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及相关经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按一定比例扣分。 |
新居民事务所 | |
12 |
30分 |
抢劫、抢夺案件总量与本地上年相比,降幅未达到10%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2分。入室盗窃案件与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相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3分。 |
边防 派出所 | |
13 |
10分 |
单位内部发生盗窃现金8万元以上、物品2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起扣4分;发生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每起加扣4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 |
边防 派出所 | |
14 |
20分 |
本地归正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超过3%,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超过0.8%的,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脱管、漏管率超过3%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5分。社区矫正对象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的,每起扣10分。 |
政法办 | |
15 |
10分 |
未成年犯罪人员占判决罪犯总数的比例与全市前三年平均比例数相比,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3分。 |
边防 派出所 政法办 | |
16 |
30分 |
本辖区被列为全国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的,扣20分;被列为全省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单位的,扣10分;被省禁毒委列为市级督导整治地区或被省禁毒委通报批评的,扣5分。涉毒乡镇(街道)未成立禁毒办的,扣2分。本省籍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效执行率未达到80%的,扣6分。 |
边防 派出所 政法办 | |
17 |
20分 |
治安混乱地区或突出治安问题,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中央、省、市主要新闻煤体报道造成较大影响并被查证属实的,分别扣15分、10分、5分。 |
边防 派出所 |
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解
分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
18 |
10分 |
对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治安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5分。城市社区、农村有保安联防和群防群治队伍等组织开展夜间巡逻,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
边防 派出所 政法办 |
三 经 济 秩 序 平 稳 (100分) |
19 |
20分 |
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引发挤兑事件的,每起扣10分。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严重纠纷,引发聚众闹事或越级集体上访事件的,每起扣10分。 |
边防 派出所 各银行 |
20 |
20分 |
发生总额500万元以上非法集资,每起扣10分。发生商业欺诈、传销等造成后果,每起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加扣5分。 |
边防 派出所 | |
21 |
20分 |
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或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每重伤1人扣3分;被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加扣15分、10分、5分。 |
工商所社会 事务办 | |
22 |
15分 |
发生违法用(批)地、非法用海、乱占滥用耕地(包括林地、园林)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被主管部门巡查发现,或者虽然当地已经发现但未立案查处的,每起扣5分。 |
国土所 建设 发展办 | |
23 |
25分 |
发生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幼树500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亩,属其它林地100亩以上的事件,每起扣10分;发生上述事件并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加扣10分。未达到以上数量标准但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发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事件,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
农技信息中心 | |
四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稳 定 好 转 |
24 |
30分 |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过1人扣6分。各类事故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3分。各类事故经济损失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每增加10万元扣2分。 |
资产管 理中心 |
25 |
30分 |
发生相关道路交通、工矿、火灾(森林火灾、宗教活动场所因火灾损毁市级以上文物)、水上交通、渔船水上运输及捕捞作业、建筑物倒塌、旅游、特种设备等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加扣5分;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每起加扣10分。 |
资产管 理中心农技信息中心 | |
26 |
30分 |
“三合一”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大型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家扣2分。 |
边防 派出所 政法办 |
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解
分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110分) |
27 |
20分 |
被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和按时结案的,扣5分。 |
资产管 理中心 |
五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100分) |
28 |
20分 |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每起扣10分;造成人员重伤,每人加扣2分;造成死亡的,每人加扣5分。因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被县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每起扣3分;未能按督办要求落实整改的,每起加扣2分。 |
资产管 理中心 |
29 |
10分 |
在重大传染病预防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的,每起扣10分。 |
社会 事务办卫生院 | |
30 |
30分 |
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县级政府目标要求的,扣10分。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县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每项扣5分。因“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不到位,未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责任,发生食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起扣5分。 |
工商所资产管 理中心 社会 事务办 | |
31 |
20分 |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造成30人以上未到50人急性中毒,每起扣10分;发生10人以上未到30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每起扣10分。 |
卫生院社会 事务办 | |
32 |
20分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每重伤1人扣5分;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10分,每重伤l人,扣5分。 |
边防 派出所 镇有关 办公室 | |
六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120分) |
33 |
10分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未实现、低保户家庭应保人均补差未达到市级下达标准,每项扣5分。 |
社会 事务办 |
34 |
15分 |
发生涉农负担案件,被中央、省、市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 |
农经管 理中心 | |
35 |
10分 |
发生因假劣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造成绝收、减产、农产品安全等坑农案件,被中央、省、市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 |
农技信息中心 | |
36 |
10分 |
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性质恶劣,被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 |
农经管 理中心 |
2009年度“平安盖北”创建责任分解
分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六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120分) |
37 |
15分 |
发生所属乡镇(街道)管辖的企业、建筑单位等欠薪行为,向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举报并被查实的,每起扣5分;被中央、省、市主要媒休报道造成负面影响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 |
资产管理中心 |
38 |
10分 |
未完成下达的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 |
资产管理中心 | |
39 |
20分 |
当地的群众安全感测评数据与全市群众安全感相比,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发生影响干扰有关部门正常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经查实的,每起扣5分。 |
农经管 理中心政法办 | |
40 |
10分 |
未及时依法办理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每起扣5分。 |
镇人武部 | |
41 |
20分 |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创建面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未达到的扣5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社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市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省、市主要媒休报道并查实,每起分别扣5分、3分、2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加扣3分、2分、1分。 |
镇妇联 | |
七 组 织 保 障 有 力 (200分) |
42 |
30分 |
“和谐促进工程”等基层平安创建推进工作未达到省规定目标要求的,扣10分;平安建设群众参与度低于全市平均数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政法办镇有关 办公室单位 |
43 |
15分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5分。 |
政法办 | |
44 |
5分 |
未按规定落实党(工)委每月一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的,少一次扣l分。 |
政法办 | |
45 |
40分 |
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及要求建立的行政村、城市社区、规模企业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成率低于100%的,每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不到位的,分别扣3至5分。 |
政法办 | |
46 |
35分 |
未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的,每村每发现一次扣3至5分。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行政村法律顾问覆盖面未达到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党政办农经管 理中心政法办 |
创建“平安盖北”主要工作责任分解表
分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七 组 织 保 障 有 力 (200分) |
47 |
25分 |
未建立平安建设志愿者队伍或未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扣3分、2分。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重点建制镇未按规定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不能按要求正常运转的,每项扣5分。 |
政法办资产管 理中心 |
48 |
10分 |
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不落实的,扣10分。 |
财 办 | |
49 |
30分 |
基层综治、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扣10分;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政法办镇有关 办公室单位 | |
50 |
10分 |
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档案、台帐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扣10分。 |
镇有关 办公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