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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虞市公安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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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虞市公安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虞市公安局

2009年9月21日

 

 

上虞市公安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公安机关工作职能,根据《关于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 [2009]137号)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市委、市政府“发展、民生、和谐”的创建工作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态度,依照“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创建总体要求,充分履行公安职能,强化打击整治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化队伍整体形象,着力改善和解决一批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按照市创建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安工作职能和公安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六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整治机动车、三轮车、电瓶车、自行车乱开乱骑乱停放,行人乱穿马路、不走斑马线,骑电动车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设施、标志设置位置明显、规范合理,清晰整洁、方便通行;主次干道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少、秩序好,遇突发事件处置快;通过宣传、严查、严管等手段开展专项整治,使主干道路机动车违章率、非机动车遵章率、行人遵章率达到评估要求;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和管理,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二)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创建办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挂牌整治治安乱点、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校园周边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危险物品管理专项整治等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的管控力度,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治安大队,配合单位:百官派出所、曹娥派出所及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犯罪整治行动。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和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的总体部署,以打击黑恶犯罪和“两抢”犯罪为重点,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侦查破案,提升攻坚能力,深化巡逻管控,提升打防效能;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围剿,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犯罪和“两抢”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提升群众安全感。牵头单位:刑侦大队,配合单位:各派出所及治安大队等相关部门。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和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和社区消防设施,着力解决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问题,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牵头单位:消防大队,配合单位:百官派出所、曹娥派出所。

    (五)深入开展文明示范系列行动。积极参与“满意在机关”创建活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群众评行风”活动,大力倡导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勤政实干的工作精神,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努力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行风效能的满意度;结合“上虞市百个中层岗位评议”、“市直属基层站所评议”和“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评议”活动,以及市局组织的“‘四年’、‘四星’竞赛和评选‘三十优’活动”,在各窗口警种、单位开展窗口行业文明示范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窗口形象。牵头单位:监察审计室,配合单位:各派出所、指挥中心、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六)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行动。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我带头”活动。组织开展以“文明出行、文明节俭、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我带头”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在全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家庭,不断增强参与文明创建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个体文明素质;深入开展内务环境整治行动。对办公区域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做到整洁、规范、有序。牵头单位:政治处,配合单位:办公室、监审室、后勤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全市重点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局专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单位一把手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各项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职能,对每项行动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形成专项行动方案。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与当前各项公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城乡警务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各项公安职能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公安工作的实绩来检验创建活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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