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发改价(2009)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价服[2009]1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产交易手续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地产交易手续费政策的通知》(浙价服[2009]211号)文件执行。
二、房产测绘收费和定线放样测绘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等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236号)文件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浙价服[2009]19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