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与科技的协调发展,特设立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现将修订后的《上虞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上虞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上虞市科学技术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送机关:市委办、市府办,殷柏尧副市长
上虞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虞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的科技创新载体。
第三条 联合共建的科技创新载体,包括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单位)必须在上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2、合作双方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3、创新载体必须建在上虞,且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4、创新载体必须对上虞的区域经济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第五条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每家创新载体一般支持10-20万元。
第五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自愿申请形式,每年六月申请单位如实填写《上虞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备齐相应的资料,经主管部门推荐报市科技局。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现场考察,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按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六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研发设备的购置、能源材料消耗、试验外协费、资料购买和印刷费、测试分析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项目论证费、管理费、劳务费及其它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上虞市科技局、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认真把关,建立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虞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上虞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上虞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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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名称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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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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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性质 |
□独立事业法人, (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省内占 % ) □独立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省内占 % ) □非独立机构, (协议投资: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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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主要功能 |
单选:□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 □科技中介 □教育培训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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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范围 |
单选:□服务于共建企业 □服务于当地产业集群 □服务范围无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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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人员 |
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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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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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和副高以上高级科技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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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投资 情况 |
载体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现有场地(用房)面积 m2; 至目前实际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当年投资额 万元; 其中:无形资产投入总额 万元,其中当年无形资产投入额 万元 |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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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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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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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销售收入 |
利 润 |
税 金 |
创 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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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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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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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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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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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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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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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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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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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基本情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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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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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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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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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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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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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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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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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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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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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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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科技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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