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发改价〔2009〕69号
各出租汽车经营公司:
根据《上虞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运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虞发改价[2006]52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五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我市93#汽油零售价格已调整到6.27元/升,油价高于6.17元/升已持续十五天。经市汽运总公司等五家公司申请,根据上虞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运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09年12月7日零时起,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由1.50元/车次调整为2.00元/车次。
二、出租汽车业主应在车上醒目位置做好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原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虞发改价[2009]1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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