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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公益性岗位认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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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公益性岗位认定及岗位补贴

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虞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

具体包括:

(一)社会性公益岗位。如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劳动保障协管等岗位;

(二)社区性公益岗位。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三)单位性公益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安、门前三包、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

(四)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上述岗位中已由市财政安排预算经费补助的除外。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对全市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和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填写《上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初审。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单位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益性岗位说明书;

3、公益性岗位用工要求(拟招用的人员对象、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等);

(二)复核和确认: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确认。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程序

(一)个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上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村、社区(居委会)初审。在接到个人申请后,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是否符合上岗条件,并签具意见。

(三)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对村、社区(居委会)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签具意见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公示确认。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机构复审的基础上确认申请人上岗资格,并将认定的申请人员名单通知所在乡镇(街道),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安置。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发放程序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1、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对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户中的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户中的劳动力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稳定就业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2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5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50元,失业保险每人每月20元。

(二)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上虞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三),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每次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已确认的《上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录用人员《就业(失业)证》或《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2、《上虞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名册》(见附件四);

3、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发放清单;

4、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工作照;

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地税托收凭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缴费记录证明。

(三)审核: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财政局核拨。

(四)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付后补”和“先缴后补”,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五、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监督

(一)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对公益性岗位申报情况、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及时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就业(失业)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等证件上做好记载。

(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和就业人员基础台帐。

(三)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作为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重要依据;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欺骗冒领、侵占挪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本办法由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上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附件二:《上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申请登记表》

附件三:《上虞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四:《上虞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名册》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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