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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街道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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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宣传思想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宣传思想工作实效性,确保宣传思想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宣(2009)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街道实施宣传思想工作项目化管理。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要求,把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项目,把宏观的、抽象的工作,转化为一个个具体、有形、可操作的项目,按照项目实施的专业化流程、方法和机制进行科学管理,实现工作项目化,推进宣传思想工作路径创新,为“抢新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心与本职统一。既要围绕“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要求,研究宣传思想工作在服务中心中的有效切入点,又要结合宣传思想工作的自身特点,打造宣传思想工作品牌,在服务大局中体现宣传思想工作的价值。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既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被实践证明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并固化为宣传思想工作品牌;又要解放思想,根据时代要求创新项目载体。

3、坚持重点与一般相统一。既要有重点项目,也要有一般项目;既要有全系统的合作项目,也要有单一项目。

4、坚持长远与近期相统一。既从宏观层面对总体工作布局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安排,又要从微观层面把工作任务转化为一项项具体的工作项目。

三、操作流程

包括项目规划、项目承接、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等四个基本流程。

项目规划:就是把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从必要性和可行性、内容和举措等着手,对不同的实施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在学习调研讨论基础上,街道宣传办要围绕工作中心,科学选定课题,合理规划项目,项目每半年规划一次。

项目承接:把实施项目的目标责任以制度形式进行分解落实,进一步量化、细化和深化,构筑起“主体明确、分工清晰、层层落实”的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分为上级命题、基层点题和自主择题三方面。具体由街道宣传办提出项目初步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审核确定。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形成牵头领导负总责,责任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全面抓,配合单位协同抓的格局。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工作项目化的关键,项目实施必须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要明确项目的目标责任,加强项目协调、指导和督查。街道要根据每个项目中的具体措施,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案,在实施前上报宣传部。牵头领导要发挥总作用,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督促指导,及时进行分析推动。责任领导要担起具体责任,抓好各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和保障。

项目评估:要从进度着手,审视项目有无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有无达到预定的进度要求。要从效率着手,强化投入产出意识,对人、财、物投入情况进行严格评估。要从效果着手,评估宣传思想项目是否取得街道党委、办事处、上级宣传部门和社会的认可。成立项目评估小组,由人大金民赞牵头,成员有陶卫军、朱春兰、袁志坚、杜士均、王关明。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实行一季一评估。由评估小组根据分管线情况,进行交叉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以书面或会议形式,进行反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项目化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办事处书记、主任(孙东红、许江军)任组长,陶卫军、朱春兰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工作项目化的领导。各村、单位也要高度重视项目化工作,把工作项目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项目化工作落到实处。

2、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工作项目化是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创新的有效载体,自觉把工作项目化摆在重要而突出的位置,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对我街道的宣传思想工作进行系统审视,并积极探索构建新形势下科学合理的工作布局。

3、注重项目创新。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来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的创新,既要强化全局工作的创新,又要突出方法载体的创新,做到贴近基层、增强亲和力,反映地域、体现特色性,打响宣传思想工作品牌,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4、改进工作作风。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项目规划、项目承接时,树立为中心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把工作项目化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合理组织人员力量,勇于承担责任,善于破解难题。各办线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提高效率,不等不靠不要,共同推进工作项目化顺利实施。

5、完善工作机制。要把工作项目化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种常规动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规划评审制、项目督查制和绩效考评制和领导挂钩制,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做到每个项目有规划、每个项目有措施,每个项目有总结。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订相关意见,于11月20日前上报街道宣传办。

 

附:工作项目表(2009年10月2010年3月)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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