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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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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及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虞政办(2009)289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生产企业。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及步骤:一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6日前),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在2009年12月6日前上报到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二是街道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抽查阶段(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10日),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完善;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市劳动保障、建管、交通、公安部门和总工会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和正确处理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制定自查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2、认真自查,按时上报。各用人单位要对照相关政策法规按文件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2009年12月6日前上报到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同时对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联系人:陶彩楠  联系电话:82056602  传真:82570808)

3、及时整改,严肃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瞒报拖欠克扣工资且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市联合检查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上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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