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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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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创业的滨江生态型现代化和谐城市的战略决策,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促进生态靓市,根据省、绍兴市和上虞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责任

    我镇自2000年3月15日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遗体火化率一直保持在100%,“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乱葬乱埋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生态墓地建设初现规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有个别村乱葬乱埋现象有所抬头,青山白化现象仍得不到彻底制止;传统丧葬陋习尚未有效根治,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亟需进一步倡导和树立;生态葬法推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村、在抓殡葬管理工作上决心不够大,措施不够硬,管理网络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动摇殡葬改革的成果,也会影响社会稳定。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任务仍十分突出和繁重。各村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级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不断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深化殡葬改革

    1、全面推进生态化葬法改革。生态化葬法是当前深化殡葬改革的一项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按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文件精神,加快对现有镇、村公益性墓地的改造,停止传统墓穴的建设,全面推行生态化葬法,将公益性生态墓地设置到村,原则上有山地的村开辟生态墓地,有条件的村也可建造骨灰安息堂,并充分体现其公益性。村级生态墓地也可采取几村联建、分村分区域建设与管理的方式实施。结合各村实际,根据“各行政村的人数及6‰年死亡率以保证20年的使用作为标准,按每亩300穴,且绿化面积达到墓地面积80%以上进行建设”的要求,提出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报市民政、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墓穴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2、加大“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力度。要继续加大对“三沿五区”特别是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裸露坟墓的整治力度;对坟墓密度大裸露严重的地方要采用四季常青的树苗进行绿化覆盖,切实制止修建、扩建坟墓及破坏植被的行为。经过努力,基本达到“三沿五区”无坟化的要求。

    3、着力整治滥建坟墓现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新的滥建、扩建坟墓现象发生。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完成后骨灰必须入葬村级生态墓地(含公墓)。各村委要针对本地实际,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对存在重点问题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巩固殡葬改革的成果。

    4、严格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如拆迁范围较大,坟墓数量较多,需择址集中安葬的,由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所在镇、村提出择址安葬迁移方案,报市规划、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但迁移后的坟墓必须以生态化安葬或深埋方式进行处置。坟墓面积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执行。迁移过程中严禁搭车建坟现象的发生。

    5、加强丧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要根据殡葬法规及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对外承诺,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乱收费。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等丧葬用品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服务。大力提倡文明治丧,反对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建立科学、进步的丧葬理念和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

    三、健全网络,强化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长效管理。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执法”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机构,选好配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镇、村、要切实落实殡葬管理的日常监管处理职责,镇要设1—2名专职殡葬管理人员,村、要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同时,以镇为单位成立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政府主导、群众自治、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四、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落实工作职责。各村要从建设生态上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统一、管理严格,确保我市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顺利推进。镇、村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秩序整治及监管落实工作,切实纠正“无人管、不愿管”的现象;按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骨灰跟踪管理等制度和对违规殡葬行为第一调查处理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殡葬违规行为,有效杜绝乱葬乱埋等行为的发生。    

    2、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列入村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相结合。

    3、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严肃殡葬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殡葬工作纪律,要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处分,对因疏于职守造成乱葬乱埋及生态墓地内超规定建坟等行为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4、建立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对生态墓地建设、“三沿五区”坟墓治理、乱葬乱埋行为查处等要设立专项经费,镇、村两级要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镇、村要落实好殡葬专管员、协管员的岗位补贴;要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对殡葬事业的发展给予有力扶持。

    5、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

 

                                                   永和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发至:班子成员、各行政村单位、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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