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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劳社〔2009〕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促进统筹城乡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虞政发[2004]63号《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根据实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需要,经劳动保障、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研究,并报市领导同意,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达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简称“六到位”)的有关事项重申和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到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主体仍明确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或社会保障办公室。行政上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业务上受上接对口部门的指导,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征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后任用。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在继续受理劳动保险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开展劳动就业服务等业务的同时,都要统一设立“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实行全日制办理,主要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及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保经办业务。
各社区设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各行政村设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代办员,作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延伸,统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二、人员到位。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实际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数在市政府虞政发[2004]63号文件核定配备的人数和去年市政府新核定增配人数的基础上,因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的需要,再按总人口数、劳动用工数以及地域面积等因素再增加核定配备人数(详见附表1)。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核定的人员配备数要求,重在稳定现有人员,人员不足的首先从现有干部职工中调剂解决,如难以调剂解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劳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用(新招用人员建议数见附表)。选配人员应有素质应当与劳动保障工作相适应并相对稳定。其中从现有干部职工中调剂解决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向社会公开招用的人员,原则上应是本乡镇、街道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核定人员数内,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适应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窗口经办业务的人员1—3名以上(详见附表1)。
新招录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标准。给予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可以劳动事务代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新核定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人员数,于2010年1月10日前调配、招用到位,并送劳动保障局备案(附备案表式详见附表2)。其中调配4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到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要征求劳动保障局意见,新招人员简章送劳动保障局审核。
劳动保障局将组织上岗培训,新招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和需要,抓紧落实村、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代办员,其人员数要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经费到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市财政给予必需的工作人员经费补助,由市劳动保障局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拨给,标准按核定人员总数及实际到岗人数人均一万元,今后视情况调整,并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在20%以内上下浮动。
四、场地到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场地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安排,除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外,还要设置“一站式”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服务窗口面积根据乡镇、街道规模要分别达到不低于30平米、60平米、90平米以上(详见附表1),一般设置在一楼层面,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并配备专用电脑2台以上,以及专用网络、软件,能与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网络系统对接。预留接口、逐步与社区、村联网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还要配备服务柜台、档案柜、电话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建有人力资源分市场的要有信息显示屏等设施。
五、制度到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建立起社保经办业务、劳动就业服务、农民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伤申报等各项具体的工作制度与服务流程,建立起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工作制度,落实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代办员的工作职责与制度等。
六、工作到位。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近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是当前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今后统筹城乡就业、培训转移农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以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基础性工程,务请各乡镇、街道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民生,执政为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近期要着重抓好配备人员、调整场地、配备设备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从明年起,我们将制订和实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办法》,以进一步促进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附:
1、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人员情况表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人员登记备案表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人事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