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道墟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稽查办法
各村(居委)新居民事务站:
为切实加强我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使新居民工作有序、规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上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以及上虞市新居民事务局和市公安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道墟镇新居民事务站考核稽查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新居民事务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根据市公安局和新居民事务局的要求,重点对新居民信息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治安责任书签订率、人户一致率和信息登记质量等五项内容进行考核,每项设置相应的分值,共100分。考核实行倒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1、新居民信息登记率(30分)。每月实地抽查各新居民服务站一定比例的流动人口,登记率低于9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出租房屋登记率(30分)。每月实地检查各新居民服务站一定比例的出租房屋,登记率低于95%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治安责任书签订率(10分)。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低于10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人户一致率(20分)。每月检查各辖区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的人户一致情况,人户一致率低于7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信息登记质量(10分)。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登记人员,检查其信息登记的质量(必填项目未填写完整视为不合格),合格率低于10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同时,不定期对入库人员的信息真实性开展检查,每发现一起虚假登记扣0.5分。
三、考核方法
镇新居民事务所结合本镇新居民分布实际,实施月考核评分制,将抽调派出所民警、新居民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成立稽查队,采用实地检查、信息倒查等方法,对各参考单位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开展月考核。检查、倒查的信息数量参照各项信息在册数多少执行,其中:一类单位每月抽查50人以上,二类单位每月抽查20人以上,三类单位每月抽查10人以上。并按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计分综合评估各村(居委)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镇督查办对稽查队的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考核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各村(居委)要每月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考核组主要采取实地抽查、查看资料等形式进行,并由新居民事务所对考核成绩进行汇总,考核结果作为各新居民事务站资金核发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按半年度书面通报。
2、各村(居委)新居民事务站五项考核内容所得总分为该事务站的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与市局规定的该项工作经济补助挂钩,即每季应得金额按照考核分按比例扣除。其中登记、注销奖励和月固定补贴按财政局和新居民局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并随各受考单位当月在册人数的变动作相应的调整。
3、登记信息准确全面,为公安部门抓获在逃人员发挥直接作用的,按照公安部逃犯、负案在逃和刑拘或劳教人员等,分别给予5分、10分的奖励标准直接计入月得分。同时,根据《上虞市公民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4、被上级新居民及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通报或扣分的,新居民事务所将对相应的单位加倍扣分。
5、月考核为年度评先进的依据,年终镇政府根据和新居民服务站的工作情况,与村级考核挂钩。
6、对因失职、渎职、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等原因,达不到责任目标,造成该村(居委)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进展不大,或出现影响较大的新居民群体性事件的,建议取消相关先进评比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镇新居民事务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