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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2010年度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虞政发〔2009〕53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虞政发〔2008〕210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镇2010年度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 “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要求,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引导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切实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户为单位参保,以村为单位筹集资金,各村的参保率要达到应参保人口总数的95%以上,筹资工作要求于12月10日前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参保率要达到应参保人口总数的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并成立必要的业务工作组,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加强宣传。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鼓励城乡居民自愿积极参加医疗保障。
    3、要加强考核。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社区)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镇村(社区)干部要通力协作,采取片长包片、联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工作方法,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附件: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医疗  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医疗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新农医办公室。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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