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农业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随着我镇农业规模经营步伐的加快,规模经营过程中非法占地问题也随之出现,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问题性质十分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规模经营中非法占地问题的严重性
农业规模经营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但目前我镇农业规模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建永久性农业管理及生活设施、建经营性休闲农庄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大量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仅对农业稳定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尤其是粮食安全构成了威胁;同时由于非法占地和建成后的污染问题引发了不少信访矛盾,由此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隐患,给维稳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未经审批无序建设,不仅影响政府今后建设发展工作,也一定程度影响到我镇形象。各村、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必须从确保农业和农村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农业规模经营中非法占地问题的严重性,坚决制止借农业规模经营之名,大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执行农业规模经营中的用地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业规模经营过程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业,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措施,不得破坏耕作层,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复垦协议,期满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负责复垦;其中管理和生活用房、硬化道路及地面硬化的畜禽类等永久性建(构)筑物,必须纳入建设用地审批范畴,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临时性配套设施建设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实行用地规模控制,承包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且流转经营期限超过5年的,经建设用地部门按临时建筑审批,允许最高不超过承包经营面积5‰的比例使用。
三、坚决制止农业规模经营中非法占地问题
各村、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按照“控增减存”的总体要求,积极预防和坚决制止农业规模经营中的非法占地问题。
1、坚决制止在建项目。当前农业规模经营中存在非法占地问题的在建项目,由土地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责成经营业主立即停止施工建设,自行拆除。对经营业主拒不停工、拆除的,由镇牵头,会同国土、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对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业主,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妥善处理已建项目。已实施并存在非法占地问题的农业规模经营项目,各村要抓紧开展调查,全面摸清情况,并将排摸情况及时上报镇相关部门,镇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3、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于农业规模经营项目的,各村及相关单位要提前介入,尤其是对用于规模养殖、设施农业及休闲农庄项目,必须认真把关,加强跟踪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占地问题。同时要注重动态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开发建设中的不间断监管,发现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镇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土地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农林渔牧局。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