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市征兵办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春节前后开展2010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男性公民,按照镇政府和本单位的通知,由村民兵连长、社区主任组织青年在本村、社区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必须随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27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1月18日前,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章瀚为组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吴新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邵作为为副组长,郭丽、陈荣华、卢建尧、钟伯春、宋卫峰、丁漪怡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好会议,做好宣传发动,下发兵役登记颁证通知书。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适龄青年自行上站参加兵役登记,镇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适龄青年进行身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发出2010年冬季征兵预告通知书。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月20日至2月27日,完成适龄青年《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审批、制作、上报总结和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征兵准备,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组织适龄青年上站参加兵役登记的工作做细做实。
2、强化教育,严肃纪律。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使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认识到依法服兵役、自觉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和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据《兵役法》和上虞市《关于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注重结合,加强管理。要结合兵役登记,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加强对应征青年平时的管理教育,立足从兵役登记抓起,从年初抓起,各村民兵连长、社区主任要及时掌握应征青年流动去向、政治、身体、文化等状况,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为冬季征兵打下坚实基础。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征兵 兵役登记Δ 通知
抄送:市征兵办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