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虞政办发[2007]205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将二○○九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市财政负担部分)拨给你们,望你们接通知后,认真负责地落实配套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二○○九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按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每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二、经费发放负担比例
安置补助费根据市对各乡镇、街道的财政体制划分,由市和乡镇、街道按比例负担,其中一类乡镇、街道,市财政负担40%,乡镇、街道负担60%;二类乡镇,市财政负担60%,乡镇负担40%;三类乡镇,市财政负担100%,所需经费列入市和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
三、发放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在二○一○年四月底前按规定要求全额兑现发放到人。
四、发放手续及要求
1、各乡镇、街道在兑现安置补助费时,应严格办理领款手续,通过乡镇、街道民政办开具三联单发放,必须由本人或父母签字,不允许其他人代签代领。并在5月10日前将签名领款发放花名册复印一式二份分别上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和财务室。
2、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市下达退伍安置补助费的负担比例,及时配套拨款,足额落实到位兑现到人。
3、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按标准发放。各乡镇、街道不得随意截留、移用、挪用该款,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2009年冬季农村籍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分配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