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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度百官街道新居民事务站及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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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度百官街道新居民事务站及

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办法

 

各村(居)、社区:

百官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从09年5月成立至今,通过大半年的运作,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地开展。全年共登记流动人口36188人,办理临时居住证18527人,居住证53人,16岁以下登记类2111人,新增出租房屋1302户。

为了在新年度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登记率,同时能够充分调动新居民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新居民工作管理有序、规范开展。特在去年新居民事务站及新居民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相应作出适当调整。现将考核办法公布如下:

一、对新居民事务站考核内容

1、根据09年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任务数分解至各新居民事务站。

单 位

名 称

登记数

(09年)

任务数

(10年)

单 位

名 称

登记数

(09年)

任务数

(10年)

一村

0

200

星四

79

200

二村

0

200

五村

14

200

三村

0

200

金家岙

35

200

四村

86

200

星二

456

600

九浸畈

158

300

横江里

607

800

阳光

337

500

胜利

919

1100

凤山

488

600

前四

381

600

路东

278

400

文化

801

1000

南三

67

200

外严

485

800

高丰

111

300

后村

384

800

卧龙山庄

193

300

西横河

1050

1300

头甲

747

1000

赵家

1465

1700

南一

776

900

梁家山

1200

1400

龙山

584

700

平阳山

1023

1300

前一

414

600

绿城

1324

1800

前三

737

1000

恒利

1504

1700

杜家

711

1000

四甲

345

500

南二

553

800

中利

1828

2100

新叶家埭

635

800

丰一

1184

1500

金鱼湾

605

800

上源闸

1682

1900

丰二

558

800

前二

1489

1700

半山

379

600

星五

1209

1400

新建

1114

1400

岭光

330

500

大坝

8

200

路工

127

300

星三

318

500

二甲

133

300

联新

107

300

合计

30018

40500

(备注:以上数据不包括工业园区)

    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将根据以上任务分解数,按照各新居民事务站完成情况,年终进行专项考核。街道将按各村(居)社区新居民人数分成为三大类:其中A类1000人以上,B类500—1000人,C类500人以下,街道对每一类别的村(居)社区年终任务完成数,结合平时稽查结果,综合评定。在A类中取3个优秀村(居)社区,分别奖励在3000元,B类中取4个优秀村(居)社区,奖励2500元,C类中取3个优秀村奖励2000元。(以上优秀村必须完成上年的基数)

2、街道对各村(居)、社区新居民信息登记数进行核算,按5元/人的标准发放考核奖,年终统一兑现,发放至各村、社区 。奖金原则上按专管员和主要领导80%,其他相关工作人员20%的比例分配。

3、新居民服务管理列入双争目标和社区目标考核,新居民登记数和稽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作为年终综治各类先进评定的重要依据。

4、各村(居)、社区要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资料档案工作,做到新居民登记台帐和出租房屋台帐完整、清楚。

5、各村(居)、社区连续二个月无上报登记信息的,要求及时调换新居民专管员,连续四个月不上报信息的该事务站全年考核为不合格。

6、对无信息上报或信息上报不及时的村(居)、社区,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可组织人员到所在辖区登记做证,该事务站相关人员必须做好配合工作,这部分做证数仍将列入对该村年终考核数。

二、对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内容

(一)新居民专管员补贴标准

取消固定补贴的发放,按照实际登记做证数计算工资,工资的计算按不同类别划分成以下几个等级。

1、工业园区的企业、大型场所、建筑工地(以上居住在单位内部的不按出租房屋计算)每做一本证按照10元标准支付(包括登记类)。

2、出租房屋内每做一本证按照13元标准支付(包括登记类)。

3、住宅小区内出租房,楼层在四楼以上(包括四楼),每做一本证按照15元标准支付(包括登记类)。

4、新增出租房屋按照每户13元标准支付。

5、办理临时居住证,应按实际居住地为准,不居住在单位、场所内部的原则不能办理。

(二)稽查办法

1、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稽查队将会同派出所片警、协警定期于每月15-20日对每个事务站、专管员工作进行考核。并每季度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检查到所在辖区内的新居民没有办理居住证或登记的,按每人次10元扣罚。

2、登记上报信息中如发现有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条扣20元,信息质量不合格、照片采集不符合要求、填写不规范的每条扣5元。

3、新增出租房屋信息没有登记扣10元,信息填写不完整扣5元。

4、出租房屋内没有签订治安责任书的,每户扣5元。

5、每次检查中发现流动人口与出租房的人户一致率低于7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元。

    6、及时做好台帐,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检查发现台帐不规范或没有做台帐的每次扣10-50元。

7、对协管员在办证过程中发现私自收取费用的,接到当事人举报每次扣50元。

8、凡被公安、派出所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新居民事务局稽查队查到的情况,也参照街道考核标准进行扣罚。

9、对工作成绩较差的专管员,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对有违法犯罪现象的协管员,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0、新居民事务所给每个新居民事务站下达了今年的任务数,凡超出任务数的部分,按每条2元进行奖励,年终统一兑现给专管员。

11、新居民专管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帮助,街道每次奖励200元。

12、街道对所有专管员在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工作成绩突出的协管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信息录入员

1、信息录入员做到挂牌上岗 ,工作时要求语言文明、服务周到、耐心细致,如有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0元。

2、信息录入员在录入的新居民信息或出租房屋信息错误的被上虞市公安局通报的每条扣10元。

3、没有按规定时间制作完成居住证的,造成投诉的每次扣10元。

4、出租房屋档案校对、编号要求达到100%,每发现一次错误的扣10元。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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