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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越镇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
通 知
各办(中心、线):
《小越镇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小越镇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镇机关效能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施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从严处理的原则
必须维护镇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违规必究,对情节严重的,要从严追究,不姑息迁就。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制度条款为准绳,在追究责任时要查清事实,界定责任,区别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直接责任。
3、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效能责任追究,要做到教育防范与整改促进相结合,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机关干部违反上班、值班纪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网上炒股、打牌、玩游戏、看电影和QQ聊天等行为。
3、经常性锁门办公。
4、去向牌使用不规范。
5、在办公室聚众聊天、吃零食或举止不文明。
6、不按时值班或其它违反值班纪律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的方法和种类
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对机关干部违反上班、值班纪律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月考核奖)、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取消评比先进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待岗等。
1、凡上班迟到早退,被本市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扣月考核奖300元;被镇机关效能督查组查实的,初次由办公室主任谈话教育,再次查到由分管领导谈话教育。
2、凡上班时间网上炒股、打牌、玩游戏、看电影和QQ聊天等行为,被本市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按上虞市委(2004)30号文件《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凡上述行为被镇机关效能督查组查实的,由镇纪委作诫勉谈话,并扣除月考核奖100元。
3、经常性锁门办公行为,被本市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由镇纪委作诫勉谈话,并扣月考核奖300元;被镇机关效能督查组查实的,初次由办公室主任谈话教育,再次查到由分管领导谈话教育。
4、凡去向牌使用不规范,人员去向和标识不一致,被本市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扣月考核奖300元;被镇机关效能督查组查实的,初次由办公室主任谈话教育,再次查到由分管领导谈话教育。
5、在办公室聚众聊天、吃零食或举止不文明,被本市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由镇纪委作诫勉谈话,并扣月考核奖300元;被镇机关效能督查组查实的,初次由办公室主任谈话教育,再次查到由分管领导谈话教育。
6、不按时值班或其它违反值班纪律的行为,被本市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由镇纪委作诫勉谈话,并扣月考核奖300元;被镇机关效能督查组查实的,初次由办公室主任谈话教育,再次查到由分管领导谈话教育。(不值班的,不得享受当天值班补贴)
7、机关干部违反上班、值班纪律,被本市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实,或被媒体曝光的,当事人在接受上述处理的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本办法由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机关效能督查组,实行轮流督查,原则上每月督查不少于一次。镇临聘人员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