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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
通 知
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内监督关口前移,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现就2010年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
1、廉政承诺(3月9日—3月19日)。每位班子领导干部填写《上虞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具体见附件1),诺廉内容分为必须承诺的共性化内容和根据本人职责、具体情况需要诺的个性化内容两方面。
2、承诺时间(3月20日—4月20日)。为了便于干部群众监督,局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登记表》按公示时间不少一个月的要求,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后由局纪委统一保管,年底践诺公示后统一报送市纪委。
3、践诺公示(年底前)。践诺公示方式与承诺公示方式相同。局班子副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根据自己一年来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情况作出践诺。
二、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廉政承诺工作
1、廉政承诺工作的时间、方法等参照局班子成员廉政承诺工作进行:分别填写《上虞市建设局中层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的共性化和个性化两方面内容(具体见附件2),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
2、廉政承诺《情况登记表》分别在局、所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后由各单位统一保管;年底践诺公示后统一报送局纪委。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深化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拓宽监督渠道的有效载体,也是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促进领导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干净干事的重要载体。各科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公开承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自觉作出廉洁从政承诺,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2、规范操作,程序到位。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公示的程序进行,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每位班子成员在书面承诺时,要体现个性,特别是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问题,作出个性化承诺,避免重工作轻廉洁,防止避重就轻,简单带过。
3、细化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体现特色,把深化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与开展“争做五型干部、争创岗位业绩”活动相结合、与深化作风建设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切实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廉政制度和制度的落实工作,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干部职工个个有责任的要求。
附:1、《上虞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
2、《上虞市建设局中层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
附件下载:《上虞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上虞市建设局中层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