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意见
全市供水、供气企业,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各单位基层基础管理与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安监队伍能力素质,根据上虞市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绍兴市建设局(〔201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绍兴市建设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排查全面、整治彻底、巩固成果、完善机制”的目标,以深化隐患排查为手段,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我市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和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隐患治理、措施强化、载体推动、培训教育、严格监管、完善机制等方式和手段,进一步规范本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推动市政、园林、供水、供气企业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通过活动使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明显提升、规范化建设明显改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全面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三项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推动市政、园林、供水、供气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变化,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以及未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或出租职业证书,不履行职业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资格)。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切实按照“按月巡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模式开展隐患排查行动,真正形成“自主排查,主动报告、积极整改、规范建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定预案,全程跟踪督办。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行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施工单位、行业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燃气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资格、证书考试。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二)落实“三大保障”
一是落实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检制、信息报送制、安管员例会制等各项制度。根据年初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各单位要分解细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相关要求。同时创新机制,贯彻实施《上虞市建设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将其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种重要手段,把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落实经费保障。要按时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有效的投入到安全设备购置、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运作、宣传培训、安全检查、保险以及资料归档中去,提高安保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三是落实人员队伍保障。在原有安全组织架构的基础上,确保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络员、安保人员都分配到岗,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执行力。
(三)加强“两场管理”。即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管理。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环节严格把关,对“小液化气”站点,在制度、人员、设备、费用、保险、应急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只有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对在建施工现场,各单位在实施现场派驻制的基础上,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三级教育机制,开办民工学校,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安全巡查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把隐患整改在萌芽阶段。三是严格事故调查和处理。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的工程,严格实施事故倒查制度。
(四)搞好“两大活动”。各单位要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和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按照局“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抓好建设工地挂牌、督查、验收“三步走”行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台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积极参加市、局举办的各项活动,组织开展知识讲座、演讲比赛、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三是做好活动信息上报工作,按周进行信息报送,按月上报“安全生产年”情况调查表,按季度上报季报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
局属各单位要抓紧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排定活动计划,明确单位工作职责,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年”的强大声势。各单位将制订的实施方案于5月24日前报建设与公用事业科。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0月)。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对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内容,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落实各项治理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实施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将附件1-4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科。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的“回头看”,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底前报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科。局安委办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以促进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共同抓的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此次“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突出行业安保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专题动员会议,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各单位、各企业要对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检查,及时解决问题,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要狠抓管理和工作落实,认真分析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为世博世合顺利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