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立即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全市燃气企业,市自来水公司,各科室、单位:
根据浙安委明电《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0〕1号)和上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虞安〔2010〕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决定立即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虞安〔2010〕1号)和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自查体系的健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安监程序不到位,资料台帐不齐全等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安全,深基坑、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等的安全以及现场围护警示等进行重点检查。
(二)公用设施
重点对市政道路、桥涵、城市排水等市政设施,供水、燃气行业企业以及园林、环卫、测绘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燃气的安保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保障水质和正常供水,预防饮水中毒和停水事件的发生;预防大面积停气事件的发生;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包括车辆)的正常运行。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
(三)办公大楼、车辆、人员外出作业等情况
注意大楼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对电梯、车辆等设施情况进行安检,做好记录;对外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工作,确保外出作业安全。
三、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检查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到位,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一批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5日—5月14日)
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虞建〔2009〕67号)所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明确整改时间,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局安全生产监督站要定时抽查,抽查情况计入年终单位考核。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4月28日至5月31日)
做好迎接省、绍兴市以及本市的检查小组对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针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抓住主要环节,突出主要工作、解决主要矛盾,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确保世博世合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教育,全力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在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开展一次普遍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共安全以及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精心组织,切实抓好隐患整改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针对薄弱环节、关键部位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在5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至局安全生产监督站。联系人谢银权,联系方式:82187827,电子邮箱:jsj1513@163.com。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