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
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管理,控制院内医源性感染,促进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的消毒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是防控传染病和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手段。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对消毒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管理工作列入传染病和院感管理的总体规划,要把消毒质量管理当作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消毒质量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开展消毒业务技术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将与消毒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消毒观念,自觉、严格地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和消毒技术规范,积极配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消毒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三、规范消毒质量监测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等卫生标准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进行消毒质量监测,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监测数据库和消毒质量技术档案,及时做好全市医疗机构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的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消毒质量监测情况作为各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和校验的依据。
附件:《上虞市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疾控中心、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上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虞卫[2010]58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