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

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管理,控制院内医源性感染,促进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的消毒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是防控传染病和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手段。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对消毒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管理工作列入传染病和院感管理的总体规划,要把消毒质量管理当作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消毒质量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开展消毒业务技术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将与消毒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消毒观念,自觉、严格地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和消毒技术规范,积极配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消毒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三、规范消毒质量监测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等卫生标准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进行消毒质量监测,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监测数据库和消毒质量技术档案,及时做好全市医疗机构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的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消毒质量监测情况作为各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和校验的依据。

 

 

 

 

 

   

 

附件:《上虞市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医疗卫生机构  消毒质量  管理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疾控中心、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上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虞卫[2010]58号附件.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283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