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0年小越镇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行政村、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保供给、促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为重点,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扶持方向,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现代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杠杆促进作用,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粮食安全奖
1、鼓励开展粮食丰产示范竞赛活动。安排0.5万元资金,用于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活动,鼓励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示范方和高产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
2、鼓励合作社收购加工粮食。合作社按不低于政府订单收购价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粮食,收购和加工量达到0.5万吨、1万吨、1.5万吨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土地流转奖
3、流出扶持。鼓励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土地经营权全权委托村流转管理,在二轮承包所有剩余年限内放弃承包权且将承包经营权书面委托镇、村两级进行流转并实现实际流转的,按剩余年限每亩100元标准,分年给予奖励。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按相关政策处置后,终止此项奖励。
4、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新流入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按每亩50元奖励;对分散农户实行股份合作,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内部承包经营,且连片新流入面积在50亩、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每亩50元奖励。流转合同须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
三、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奖
5、扶持农业特色示范基地建设。在我镇择优开展种、养、加工特色示范基地建设,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我镇农业技术、内部管理、市场营销、带动农民致富的示范点,通过市级验收的,每个基地奖励1万元。
6、鼓励优质种子种苗引进。对单位或个人首次引进市外特种优质高效种、养新品种,建立种、养示范基地且当年投入在5万元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并获得市奖励的,给予实际投入额10%的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农产品安全奖
7、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对于承担上级农产品安全检测并合格通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批次0.1万元的奖励。
8、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对2010年度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0.3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对农产品新获得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QS、HACCP、ISO9000系列质量及管理体系认证的农业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出口基地认证且基地建在本镇的每个奖励2万元。
9、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新制订绿色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经质监部门认定,达到绍兴市级、省级标准的各奖0.5万元、1万元;对通过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奖
10、积极开展林业生产及林果休闲基地建设。对符合虞政办发[2010]48号《关于发展林业生产 推进林果休闲基地建设的政策意见》的奖励对象,按照市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11、鼓励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对于新列入市级沼气化整治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在整治项目通过市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奖励。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奖
12、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新列入上虞市级示范合作社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绍兴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13、鼓励农机合作社提供机械化服务。鼓励农机合作社提供机械化服务,对机插粮食面积大于去年部分,给予每亩5元的奖励。
14、鼓励合作社进行设施投入。对新购置插秧机、冷库、粮食烘干机设备,为社员农户提供更好服务的合作社,按照自身实际投入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投入额以税务发票为依据)
七、农业企业发展奖
15、鼓励新办农业加工企业。对当年新创办农业加工企业,属紧密型农业加工企业,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不含土地购买款,只含购买设备、厂房建设等相关经费,以财务发票金额为依据)。(新办企业项目实行即时申报制)。
16、鼓励农业企业技改投入。以当年实际投入额为标准,对现有农业企业今年新增技改投入20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17、鼓励农业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以税务发票开票额为准,同时税务登记必须在小越)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今年新列入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8、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对引进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另给予企业0.4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19、鼓励农业加工企业自营出口。对新办进出口自营权证并有出口实绩的农业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农业加工企业自营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以海关数据为准)。
八、农家乐精品奖
20、扶持休闲农庄发展。对符合虞政办发(2005)60号《关于加快休闲农庄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设基本条件,当年投入(含土地征用及租赁费)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2%的奖励,单个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1、鼓励农家乐经营。根据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对被评定为一、二星级的给予0.3、0.5万元的奖励,三星级以上给予1万元的奖励。
九、节水灌溉建设奖
22、鼓励节水灌溉新技术。对列入市级以上节水项目并经验收通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上级补助款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市拨款文件为标准)
十、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卓有成效
23、加强组织领导。为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特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迪军镇长为组长,农业副镇长樊月明为副组长,孟成英、孙文军、杜永辉、董兴龙、王招根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孟成英同志兼任。
24、实行立项申报。为了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有关项目必须实行立项申报。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须在
25、加强项目管理。由镇农技信息中心牵头,对项目申报、立项、跟踪、验收提供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具体实施标准积极实施,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项目验收镇成立由农技信息中心、财办成员参与的项目验收小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初审,并报镇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奖励审定小组审核,经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审定,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镇各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也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大力度的服务农业、支持农业,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抄 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农林渔牧局、市农业产业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