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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09年度“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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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推动我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充分发挥家庭在构建“和谐崧厦”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镇平安建设进程,现就做好2009年度“平安家庭”示范户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镇辖区内的家庭。

    二、评选标准

    根据《上虞市“平安家庭”创建标准》进行推荐和评选。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

    三、评选方法

    1、推荐申报阶段(2010年1月6日-16日)。各村、社区初评推荐出一户“平安家庭”示范户,填写好推荐表,一式二份,并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10年1月16日前上报镇妇联。

    2、审查评选阶段(2010年1月17日-27日)。镇妇联根据各村、社区推荐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查等方式,定出初审候选对象,报镇“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审查审议,确定命名对象。

    3、公布表彰阶段(2010年3月)。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命名表彰,并予以深入宣传。

    四、评选要求

    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是全镇深化开展“十大平安”系列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社区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这次评选推荐工作,按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把真正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推荐出来。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扩大评选活动影响范围,进一步提高“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2009年度崧厦镇“平安家庭”示范户推荐表

          2.上虞市“平安家庭”创建标准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2010年1月12日

 

主题词:检查评比  “平安家庭”创建Δ  通知

抄送:市平安办、市妇联。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共印60份

 


附件下载:2号100112关于开展2009年度“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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