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电〔2010〕64号
局有关部门、各供电营业所:
因原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授权已到期限,现授予下列同志在各自承办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签订权。
用电管理科:单金华;
客户服务中心:王永平、张杰钢、李军康、孙志刚、韩程刚、倪群宇、严飞;
百官供电营业(中心)所:黎毓芳、蒋晓云;
丰惠供电营业所:沈坚林、方晓东;
松厦供电营业所:章志明、沈建波;
小越供电营业所:徐伟强、童德明;
沥海供电营业所:赵三里、连东方;
下管供电营业所:金光明、张炯;
东关供电营业所:樊建祥、郦旭东;
章镇供电营业所:王建东、谢仲新;
上浦供电营业所:陈功庆、丁斌文;
盖北供电营业所:宋 叶、成 城。
原《关于调整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通知》(虞 电〔2009〕54号)停止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