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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营销业务重大差错联责考核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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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 电〔2010〕33号

 

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结算中心、供电营业所:

  为进一步加强营销业务管理,杜绝各类营销业务重大差错发生,加强管理责任,规范业务操作,自2010年4月起,凡发生营业重大差错,实行各责任部门领导联责经济考核。

  一、电量电费业务发生重大差错,责任人按市局营销部《电费差错考核管理办法》及局《电费差错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科长、主任、所长按管辖责任承担差错责任人扣奖额度30%考核,营销副所长(组长)按差错责任人扣奖额度50%考核。(专线区联责单位为用管科)。

  二、用电业务流程参数差错造成重大差错,按业务管理权限进行联责考核,考核额度同第一点。

  三、因各种原因拆表底度应补收的(特别是非现场申校表,检验属合格后,未补收的电量),不及时做补收流程,扣计量班长、营销副所长(组长)100元至2000元,具体根据应补收电量额度确定,最低按100元/起扣奖,应补收额度特别大的,另提交营销主管局长确定扣奖额度。

  四、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现场申校表的疑似电量管理,由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进行拆表实物底度登记,根据检验结论,核定补收电量登记,督办发起补收(退)流程,每月报用电管理科核查备案。今后如被上级检查发现应补收而未补收的情况,由计量班、各供电营业所承担补收责任并接受考核,客户服务中心、用管科承担督办不力有关责任。

  五、当发生重大差错后,差错责任人必须在发生日后一天书面向责任部门(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提交差错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差错经过、思想认识及改进态度,责任部门根据报告书面上报差错原因分析及整改意见,一并报用管科。

  六、上述重大差错界定,按照市局营销部《电费差错考核管理办法》分类确定。请各部门加强营销业务过程管理,杜绝重大差错事件发生,控制一般性营销业务差错的发生,共同提高营销管理质量。

  七、其他营业差错仍执行虞电[2009]53号《关于印发上虞市供电局抄核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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