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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局属各科室、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确保“数字城管”项目高效、稳定实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实际,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数字城管”运作方案(试行)

(一)责任区划分

将“数字城管”实施区域(10.81平方公里)划分为12片24个责任区。其中开发区中队辖区3片6个责任区、城南中队辖区5片10责任区、城北中队辖区4片8个责任区(详见附图一)。

(二)机构设置

新设置“监督管理科(监督中心)”和“指挥协调科(指挥中心)”,以上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名义开展“数字城管”工作。“监督管理科”和“指挥协调科”两科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受理工作;

(2)负责对各责任部门事部件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3)负责对信息采集员、受理员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监督、考核;

(4)负责将案件派遣至事部件处理的责任部门;

(5)负责对责任部门事部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接受反馈结果;

(6)负责把反馈结果交监督管理科核查;

(7)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危机预防和城市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8)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涉及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

(三)职责分工

1.科长。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副科长。协助科长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局计算机网络的维护等工作。

3.值班长。协助科长做好“数字城管”内部日常业务工作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做好对信息采集员的监督工作。

4.信息采集员(24名)。每个责任区落实1名信息采集员,负责做好“数字城管”的信息采集和对各责任部门事部件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等工作;对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一些简单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处理。

5.大厅工作人员(8名)。负责做好“数字城管”案件受理、派遣、核实等工作;负责做好中心文书收发、网络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做好局违章停车处理系统车辆信息的录入工作。

信息采集员、大厅工作人员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休息时间由科室长妥善安排。

二、基层中队工作方案

(一)“数字城管”实施范围内应急处置。

1.成立应急处置队伍。

直属、城南、城北、经济开发区中队分别成立事部件应急处置队伍,负责上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事部件处置,应急处置队伍优先配置车辆等装备和设备(在本中队内调剂)。

直属中队负责日常应急支援,根据各基层中队的工作量,由监督指挥中心直接下派指令。

2.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1)发出指令。监督指挥中心发出事部件处置指令。

(2)应急处置。接到指令后各中队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有关事部件处置时限要求、处置标准,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类事部件,如在规定时间内一时难以完成处置的难点问题,各中队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指挥中心申请延办时间。

(3)处理结果上报。各中队及时将事部件处置结果上报监督指挥中心。

(4)信息采集员核实。信息采集员对各中队事部件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实,并上报监督指挥中心结案。

(5)重新发出事部件处置指令。对未按标准要求处置的事部件,由监督指挥中心重新下达指令。

(6)重新处置。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处置的事部件,重新进行处置。

(7)信息采集员重新核实并上报结案。经核实,事部件按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完毕的,由监督指挥中心给予结案。

3.应急处置有关要求

(1)各中队应急处置队伍必须确保一周七天内随时保持应急状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置完毕。

(2)自觉服从监督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不折不扣地履行事部件处置职责。

(3)接到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必须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置。

(4)对各类事部件严格按照《事件、部件处置标准和时限》规定进行处理。

(5)处置结果必须及时上报监督指挥中心。

(二)“数字城管”实施范围内重点路段、城市节点管理。

“数字城管”实施范围之内,除了由信息采集员进行信息采集外,对于重点路段、城市节点上的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夜排档、特别是违法建筑等,各基层中队仍需要加强管理,尤其是突出“早中晚”空档时段和节假日管理,要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四定”管理,不出现时间空档和管理盲区。

(三)“数字城管”实施范围之外,仍按照以前方式进行管理。

1.继续实行“四定”徒步管理。“数字城管”实施范围之外,由各辖区中队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员,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的“四定”管理责任制,把管理工作量化到每一条路段上,让每个队员都担负起路段管理的责任。

2加强“早、中、晚”时段管理。着眼市容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各中队合理划分时间段、调配执法力量,加强“早、中、晚”时段管理,重点是早上6:30至8点(整治马路市场)、中午11:30至2:00(整治流动摊贩),下午5点至9点(整治夜市和夜排档)。

3.继续实行违法建筑面上巡查和定人包片责任制对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各中队负责日常巡查管理,量化到个人;对45个行政村违法建筑,继续实行“定人、定责、定村、包片”责任制,量化到个人。

三、工作要求

1自觉履行职责各科室、中队要自觉服从监督指挥中心的事部件处置任务派遣,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到现场进行处置,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结果。同时,要加强“数字城管”实施范围之外区域的管理,结合实际,提出面上管理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局领导。

2.加强考核奖惩。局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出台《2010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数字城管”事部件处置工作列入各科室、中队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局执法督查科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各科室、中队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科室、中队和全体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指挥中心要加强对信息采集员、大厅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各中队事部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数字城管”顺利运作。

3.加强队伍建设。各科室、中队要加强对干部、协管员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节假日管理和局机关考勤值班工作的通知》(虞行执2号文件),加强节假日管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城市管理不失控。全体干部、协管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科室、中队长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作息时间安排。局大楼办公人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和轮流值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和加强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附件:1.“数字城”责任区示意图

2.城市管理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工作  通知                    

抄报:赵如浪副市长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2:

城市管理标准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完好整洁,无乱设置现象;气拱门等宣传设施应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和要求设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各类违法违章设置广告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表面完好整洁,无乱涂写、乱张贴现象;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得到及时发现和清除。
    3.“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及时督促沿街经营户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

4.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吊乱挂、乱晾晒、等现象;各类影响市容观瞻的违法违章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5.城市道路路面洁净,废土运输无“抛、撒、滴、漏”现象;抛撒滴漏污染路面行为以及乱倾倒废土等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6.各类摊亭设置规范,不影响市容和交通,无摊外设摊(超面积经营)、擅自移位等现象。

7.临街建筑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门窗,门面装修应办理审批手续。

(二)市政公用管理方面:

1.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无损;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按照许可执行,无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违章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1.无擅自砍伐行道树木等行为;违章砍伐树木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无擅自占用、挖掘城市公用绿地行为;违章占用、挖掘绿地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3.园林绿化设施(含绿化带上的雕塑小品)整洁、美观、完好无损。

4.行道树、公共绿化上无悬挂物品、晾晒衣物等现象。
   (四)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1.无乱搭乱建现象;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落实规划跟踪管理;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建设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1.无防盗窗制作点金属切割噪声扰民现象;金属切割等经营过程中产生各类噪声污染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无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和居民休息时间违规作业现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3.建筑工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出入口路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轮不带泥行驶,不沿途抛撒泄漏;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4.无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现象;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1.主次干道禁止占道设摊、流动经营等现象,无证商贩、流动摊点、马路市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沿街店家无店外经营及店外商品展示现象,商品摆放一律不得超出墙体外立面。

3.售货(书报)亭、便民服务亭等周围不得摆放其他物品,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亭内。

4.经批准设置的夜市摊点等,按规定时间、地点经营,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1.人行道畅通无阻,无乱停放的机动车;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放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门前各类车辆分类停放,按规定停放在停车线内。

3.人行道上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车辆停放朝向一致;乱停放的自行车及时摆放整齐,对乱停放人员进行教育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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