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建设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和
行风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2010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风效能建设,全力推进“三个年”活动,全面实现“提神聚力、提质增效、提档升位”目标,圆满完成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上虞市建设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实施意见》和《上虞市建设局2010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委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共同参与。日常考评由局督查小组组织实施,定期向局党委作出专题报告。
二、考核对象
各科室、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详见《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步骤和办法
年初,局纪委与各科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考核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由局纪委或督查小组根据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督查考评,对督查考评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台帐登记汇总。年度考核由各科室、单位自评和局组织考评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科室、单位根据本考核办法先进行自评,认真总结,连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风效能建设的工作总结于年底前报局纪委。各科室、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局考评小组组织考评,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党委审定。
五、考核结果
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风效能建设实行单独考核,纳入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两项考核内容各设100分,按本考核办法考核后,根据《2010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所设分值进行折算,计入年终考核。每项考核结果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和党政“一把手”评比各类综合先进资格,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责任追究
被考核对象因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风效能建设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风效能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局和上级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附:1、《上虞市建设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评表》
2、《上虞市建设局2010年度行风效能建设考核细则考评表》
附件下载:附2上虞市建设局2010年度行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细则.doc
附件下载:附件1上虞市建设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