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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二00九年度村干部报酬待遇和加强考核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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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根据市委办[2009]157号《关于切实保障村主职干部报酬待遇和加强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规范二00九年度村干部报酬待遇和加强考核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固定报酬发放对象

村固定报酬的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文书(兼结报员)、妇女主任(兼计生服务员)四职,其他村级班子成员原则上实行实误实记的办法领取误工补贴。

二、健全完善报酬统筹机制

按照村筹取、市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建立村主职干部报酬统筹基金,其中市财政转移资金全额纳入,镇负担其余部分的20%、村负担其余部分的80%。镇设立村主职干部报酬专用账户。村负担部分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分别于当年一月份、六月份分两次缴入镇财政专户。

三、健全完善报酬发放机制

村主职干部固定报酬分基础报酬和奖励报酬两部分,由镇财政办统筹统发。基础报酬每月1000元,由镇财政办按月发放;奖励报酬按《谢塘镇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值折算(每分150元),其中村党(总)支书记奖励上浮10%。

村文书、妇女主任报酬分基础报酬和奖励报酬两部分,不纳入镇统筹统发范畴,由各村参照以下标准自定。具体标准为:每月基本报酬不高于村主职干部的70%,兼结报员或计生服务员的每月基本报酬不高于村主职干部的80%,兼任其他职位的不再另行考虑。奖励报酬由各村党(总)支部根据其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自行研究确定。

四、健全完善奖优罚劣机制

对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视情扣发报酬;对村干部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和创业承诺事项的,长期外出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集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以及其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取消其当年的报酬待遇。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   报酬    考核    村干部   通知

抄送: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渔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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