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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谢塘镇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激励措施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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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谢塘镇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激励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避孕节育奖励

1、奖励对象:村(居)计生服务员,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人员

2、奖励标准:

①对村(居)计生服务员奖励标准:村(居)计生服务员规范实施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对象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对帮助指导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凭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每例奖计生服务员10元,其中按人数每例5元,另5元由镇统一根据各村年度长效措施落实率进行考核奖励,当年长效措施率低于45%的取消该项奖励。

②对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奖励标准: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严格规范执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技术服务“知情同意”制度,为本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上环手术的每例奖励10元。

二、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奖励

1、奖励对象:①村(居)计生服务员(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可奖励到相关的村干部);②相关企业及派出所配合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相关人员。

2、奖励标准:对本辖区内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和服务率达到90%、外来已婚育龄妇女随访率达到95%、一年二次通知查孕查环、发放好免费服务券的,按实际管理服务人数每人奖励4元,没有达到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要求的奖金减半。

三、计划外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

1、奖励对象: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计生服务员

2、奖励标准:①自征金额兑现率100%以上的按被征收对象所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10%作为奖励;②自征金额兑现率50%以上的按被征收对象所缴计划外社会抚养费总额的7%作为奖励;③自征金额兑现率不到50%的按被征收对象所缴计划外社会抚养费总额的5%作为奖励,案件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减半奖励。

四、计生服务员年度考核奖励

1、奖励对象:村(居)计生服务员

2、奖励标准:根据《计生服务员计生工作考核办法》,按考核分值每分10元奖励。

以上奖金年底由镇计生办统一核算报镇政府审批后发放,具体事项由镇计生办负责解释。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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