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0年上虞市早稻收购质量标准及升扣办法
一、收购质量标准:根据国家中等质量标准执行。
水分:小于等于13.5%;杂质:小于等于1.0%;出糙率:(75.0—76.9)%;整精米率大于等于44.0;色泽气味:正常;谷外糙米:不超过2.0%;黄粒米:不超过1.0%;互混:混有其它异类稻谷不得超过5.0%。
二、依质论价办法:按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执行。
水分: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于标准0.5%,增价0.75%;每高于标准0.5%,扣价1.0%;低或高不足0.5%的,不计增扣价。
杂质:以标准中规定的杂质指标为基础,每低于标准0.5%,增价0.75%;每高于标准0.5%,扣价1.5%;低或高不足0.5%的,不计增扣价。
出糙率: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于或低于标准2.0%,增减价3.0%。
整精米率:以标准中规定的分等质量限止制标为基础,每低于标准1.0%,扣价0.75%,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价;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谷外糙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超过标准2.0%,扣价1.0%;超过不足2.0%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黄粒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超过标准1.0%,扣价1.0%;超过不足1.0%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互混:同类稻谷粒型显著不同的品种互混超过10.0%时,降价2.0%。
二0一0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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