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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08]3号)精神,结合上虞实际,现就今年小麦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上虞为非小麦主产区。今年小麦的收购价格按照随行就市,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中等质量标准地产小麦的市场收购价为每50公斤78元。
二、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特别要注意小麦赤霉病粒不得超标(小于或等于4%),各收购站点都要严格把好质检关。同时,切实做到按质论价,合理升扣,公平交易。
三、收购服务。各办事处、各收购站要一如既往地搞好收购服务工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方便粮农特别是种粮大户交售粮食,帮助他们克服粮食投售中的实际困难。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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