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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早稻收购工作,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发[2008]45号)精神,结合上虞实际,现就我市早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早稻是我市粮食储备的主要品种,也是重要的商品粮源。做好早稻收购工作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今年的早稻生产形势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今年早稻收购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严肃政策,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力争多购。各办事处、各收购站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根据“随行就市、毗邻衔接”的定价原则,确定我市2008年早稻的市场收购价格为:中等质量标准每50公斤93元(不区分长圆粒型)。订单早稻(圆粒型)的收购价格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另加价补贴7元和奖励5元。
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切实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要及时支付售粮款,不打白条,也不得代扣、代缴除粮食预购定金外的任何税费和款项。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
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满腔热忱地做好收购的优质服务工作。对种粮大户要继续实行验质、入库和结算“三优先”,切实把收购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努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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