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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信息登记质量,根据《2010年度上虞市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奖惩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辖区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现状,拟制订稽查奖惩办法。
一、稽查对象
各村新居民事务站。根据辖区新居民人员多少,将全镇各村分成三类分别进行稽查。
A 类:五夫村、联桥村
B类:马慢桥村、袍江村、五洲村、新驿亭村、西陡门村、贾家村、鲁溪闸村、春晖村
C类:新横塘村、二都村、杨梅村、杨溪村、孝丰村、白马湖村
二、稽查内容及稽查方式
1、新居民信息质量
每月从在册数据进行实地核对和网上核对(其中:A类村抽20人,B类村抽10人,C类村抽5人,暂无新居民的村不作要求),根据信息采集表要求采集的项目,发现信息不真实(包括人走未注销、采集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0元;发现信息不合格(包括需采集必填项目信息不完整或有错误信息项目)的,不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10元。
2、新居民信息登记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新居民(A类村抽20人,B类村抽10人,C类村抽5人,无新居民的村每月随机抽查一次),登记率未达到9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3、出租房屋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出租房屋(A类村抽10间,B类村抽8间,C类村抽6间):
1)出租房屋网上登记率未达到9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2)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率未达到7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3)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4、奖励项目
1)A类村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30元;B类村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10元;C类村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到100%奖励10元。
2)出租房屋网上登记率达95%以上的人户一致率达到85%以上两项分别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20元;出租房10户以下的村不设奖项。
3)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公安部网上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奖励500元。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报:市新居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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