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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社会团体中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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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

根据浙纪发[2010]28号《浙江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以民政部门为主,牵头组织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纪委、审计等部门负责做好治理检查、处理处罚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政策辅导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各社会团体要抓紧时间,针对自身薄弱环节,做一次认真仔细的回顾与总结,社团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并向市民政局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表》。

2、全面自查、把握重点。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行业性社会团体;二是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三是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

3、严格标准、按时上报。严格对照省《实施办法》和绍兴市四个“一个不漏”的要求:单位一个不漏、帐户一个不漏、“小金库”一个不漏、治理程序一个不漏。各社会团体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并上报各类报表材料:

(1)9月15日前,各社会团体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以及由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情况报告表》送交市民政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联系人:朱伟良,联系电话:82129040),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市民政局汇总并报市治理办。

(2)11月15日前,完成全市社会团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另发),并向市治理办上报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和《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3)12月15日前,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各社会团体自查或被查发现需上交财政的资金,统一缴入指定专户。指定帐户户名:上虞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帐号:33001656435050007556,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资金性质。

4、强化治理、完善机制。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各社会团体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觉纠正,同时深入剖析产生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迅速落实整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治理工作将与民政年检评估、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等工作相结合,对在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社会团体,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举报电话:市纪委:82214292

市民政局:82213859

市财政局:82712366

 

     附:自查自纠表 

 

中共上虞市纪委         上虞市监察局

 

 

 

上虞市民政局          上虞市财政局

 

 

上虞市审计局

 

二О一О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社团小金库自查自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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