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环[2010]49号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服务月的
通 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切实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率,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服务月。根据大队、分局、所上报的污染相对较轻的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决定从9月1日——9月30日期间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服务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在合法合理、程序到位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内部流转时间,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为企业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工作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 服务月活动措施
1、 简化验收程序
根据《2010年上虞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清理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对于性质相似、情况清楚、无遗留问题的项目,可以集中验收,统一格式发文批复。
2、 降低监测收费
对于个别困难企业,企业在2010年8月31日前递交申请,经所属大队、分局、所核实,监测站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后,检测费用减免。
根据《实施方案》分类方式,除第(1)类污染重、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其余建设项目在2010年8月31日前三同时设施到位,递交验收申请,所属大队、分局、所核实,监测站审核,检测费用统一予以七折的优惠。
3、 实施分类管理
依据《实施方案》,在摸排和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行业和污染程度的大小,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进行分类关系,具体分类方式如下:
⑴、对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环境不敏感的房地产、城市道路项目除外);化工、医药、印染、造纸、热电、机械、金属表面处理、医院等废水、废气或噪声等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严格监管,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
⑵、对基本无生产废水、无生产废气、无噪声敏感点的项目。经现场核查及验收监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补齐验收资料,直接予以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或略去监测步骤。
⑶、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周围环境不敏感的三产类、房地产项目、城市道路项目等。经现场核查合格及备齐验收资料后直接予以验收。
⑷、对有些项目已部分建成,已配套环保设施、具备投运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阶段性验收。
三、 活动范围
上虞市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相关建设项目。
四、 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清理攻坚专项行动,抓住“三同时”服务月时机,集中时间和精力推进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2、优化验收服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理念,坚持快速、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主动介入企业的“三同时”验收工作。宣传好“三同时”服务月的政策,督促企业开展验收工作。监测站应在服务月期间,及早安排监测时间和监测人员,尽量缩短内部流转时间,简化办事流程。
3、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在开展“三同时”验收服务月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不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而投产使用的、故意拖延和拒不验收的建设单位,要予以从严处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抄 送: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市府办、经贸局企业解难办公室,
吕军副市长。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