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0]33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09]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发放二○一○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2010年6月份享受救济的城乡低保对象,在册补助的患大病生活困难对象。
二、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对象每人9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64元;城镇患大病生活补助对象每人45元,农村患大病生活补助对象每人32元。
三、资金渠道: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四、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于8月20日前完成本次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附:二○一○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表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二季度价格补贴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