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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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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前阶段早稻订单签订、收购准备的基础上,现就我市早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收购价格

    根据“随行就市、毗邻衔接”的定价原则,确定我市2010年早稻市场收购价格为:中等质量标准早籼谷为每50公斤(下同)100 元。对订单交售的圆粒型早籼谷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奖励,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售粮农户,售粮款实行随收随结。

    二、有关要求

   (一) 大力宣传收购政策。做好早稻收购工作,对稳定我市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确保储备轮换粮源落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收购站点要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早稻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对收购价格、奖励政策、质量标准和作价办法等实行上墙公示,让农民卖“明白粮”;切实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要及时进行仪器检测,提高粮食作价的准确率,对不合格粮食(尤其是水分和杂质)要动员农民进行整理,整理合格后方能入库;要及时支付售粮款,不打白条,不得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款项,并及时上报收购进度。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按照省粮食局开展创建粮食收购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要求,继续开始“四好”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要面向市场,转换机制,热忱做好收购的优质服务。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农民多售粮、售好粮;对种粮大户继续实行验质、入库和结算“三优先”,切实把收购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让农民来时“热心”,售粮“称心”,结算“放心”,走时“舒心”。

   (四)、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要严格值班制度,加强资金票据管理,确保收购资金安全;要加强收购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收购、装卸、机械等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储量管理,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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