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水务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体预案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总体预案。
第一条 本总体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突发应急事件,主要是指:
(一)供水、排水管网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大面积停运的事件。
(二)原水输送、污水输送管线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输送中断的事件。
(三)危化品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四)自来水源水受到严重污染的事件。
(五)火灾、台风、洪水等灾害事故。
(六)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条 突发应急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实行属责管理、分级管理。
(一)一般突发应急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内部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由本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较大突发应急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由集团公司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特大突发应急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的危害。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突发事件,由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公司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2.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4.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设立由集团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完善集团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各企业联动机制;
2.加强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3.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处置突发事件遇到的问题。
(三)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必须成立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明确其主要职责。
第五条 突发应急事件的启动和实施
(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突发事件协调处置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应迅速了解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采取处置行动,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后,应在接到报告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第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三)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四)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危害突发事件抢救工作的。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