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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
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所、处、室、中心:
现将《上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上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评办法
(试 行)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不断总结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以及基层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加强省、地、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有效互动,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与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绍兴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评办法。
一、信息类型
本办法所指信息主要包括:1、各线工作报表: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包括季度调解工作形势分析报告)、半年度工作统计表等;2、典型案例:包括调解案例、法律服务案例、公证案例、法律援助案例、社区矫正案例等;3、工作信息:指重要工作或专项行动进展、成功经验措施、工作小结、重要工作动态、调研成果、现状分析、工作难点以及阶段性工作热点等;4、调研报告或论文;5、重要工作图片。
二、信息报送与登记
信息由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负责撰写和报送,以书面、电子邮箱和传真形式进行。报表和书面信息按各分管科室归口报送,电子文档信息报送邮箱为:th144@126.com,传真报送号码为:82213053。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统一登记和编报,并对录用情况进行计分,报送数和录用总分将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三、信息量化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局各科室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报表,同时积极报送各类工作信息和案例。局各科室报送信息每月2篇以上,每年报送调研报告或者论文1篇以上;各司法所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每年报送调解案例3例以上,社区矫正工作案例3例以上,并根据局安排的专题调研活动和实际工作报送调研报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年报送典型案例3例以上,年报送调研报告1篇以上。信息撰写报送要求主题突出、及时准确、结构完整、内容详实。
四、信息计分
各科室、单位报送并被录用的信息按下列标准进行计分,相同信息不累积加分:
(一)被中办、国办、全国性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0分;
(二)被省厅简报、省级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0分;被省司法厅门户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图片每版记2分;
(三)被绍兴司法局简报、绍兴市级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被绍兴司法行政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图片每版记1分;
(四)被市两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五)被《上虞日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记4分;被其他市级主管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
(六)调研报告每篇记10分。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加分:
(一)中央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三)省司法厅、绍兴市委、绍兴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分;
(四)绍兴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3分;
(五)典型案例入选《案例集》的,每1例加5分。
五、信息通报
市局办公室对各单位、各处室的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统计结果通报到各科室和单位。
六、信息奖惩
市局办公室在年终以每季度得分累计结果为客观依据,对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排名,评比确定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按信息总得分前2名的单位确定,进个人按信息作者报送数和录用总分前3名的个人确定。市局每年度对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凡发生重大工作和事项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