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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劳动保障局委员会2010年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深入开展行风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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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劳社党〔2010〕5号

 

中共上虞市劳动保障局委员会2010年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深入开展行风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各科室、单位:

2010年,劳动保障部门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为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本部门各项职能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办[2010]7号关于深入开展“争做五型干部,争创岗位业绩”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市委办[2010]65号关于印发《2010年效能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201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就2010年加强我系统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深入开展行风效能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效能行风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为总体要求,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主题,紧密联系部门实际,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以“敢于突破,善于创新、勇于争先”的精神状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窗口服务,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效能行风群众满意度名列前茅。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抓党委班子的自身学习。着重是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认识其重要性,明确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不断完善制度与管理,并注重班子成员其他形式的学习,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素质,增强理论功底和知识素养,起好表率作用。

2、抓思想教育,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深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正面典型示范、反面典型警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夯实为民服务的基础。重点通过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开展“争做五型干部,争创岗位业绩”主题教育活动,使学习氛围更浓,创新活力更强,工作干劲更足,服务效能更高,作风形象更佳,岗位业绩更优,要从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日常监督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机制,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自觉做到珍惜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尊重同事关系,不断增强他们遵章守纪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他们业务素质和规范服务水平。

3、抓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民生的本领。针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推行新居保之际,通过自学、专题培训、疑难问题分析、业务知识考试、业务技能竞赛等,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领会政策法规的能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自身学习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并抓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的培训,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百姓。

(二)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深入推进优质便民服务。

1、深化窗口规范服务活动。要积极推荐局机关综合窗口、社保窗口评选绍兴市2008—2010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加强规范服务,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强整改。局纪委和局办公室将围绕规范服务和群众满意度二项标准,对申报窗口单位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和验收,使窗口规范服务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2、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以创建劳动保障各类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作为载体,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按照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五项内容和考核标准,广泛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把窗口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局机关各科室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服务基层等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服务效能,展示劳动保障部门“勤政、务实、清廉、高效”良好的机关形象。

3、开展争当“优质服务明星”活动。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争当“优质服务明星”活动,围绕热情主动、微笑服务,掌握法规、政策、程序,耐心细致、办事效率,同事之间沟通配合,仪表端庄、言语文明等五项内容,以群众测评、同事互评和业务考试等方法,评选出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明星”,以此培育窗口工作人员高尚的服务理念和勤政务实的工作精神,同时,要树立先进典型,对一些工作态度好,办事认真,群众认可度高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典型宣传,以点带面,促使窗口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和蔼可亲接待、全神贯注倾听、不厌其烦解答、业务知识精湛、优质高效服务,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4、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效能行风活动内容。积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用工状况,针对全市企业用工缺口大的实际,加强与劳务协作基地的联系和沟通,邀请全国25个劳务基地来虞与我市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洽谈与协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在全局机关干部中开展“联百村、系万家、暖民心”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服务月活动。局党委班子联系五个乡镇、街道,每个机关中层正职干部至少联系二个村,其他干部联系一个村,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1、践行服务承诺。要切实落实政务、党务、事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通过探索实行办事回执制度,坚持 “月查、季评、年考” 监督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系统行风效能建设考评体系,切实提高行风效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系统的社会公信度。

2、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一要规范公开制度。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公开工作,努力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得到切实保障。二要完善服务制度。要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提质提速。围绕“便民、利民、为民”要求,坚持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目标责任制等,以制度完善服务。三要健全自律制度。各科室、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四条禁令”、“三在”要求,结合职能工作实际,特别是要针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制订健全相关制约制度,以制度促进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用好宣传阵地。把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作为行风效能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深、抓实。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劳动保障信息栏和《劳动保障》简报等宣传阵地和各种形式,及时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及时传播信息。

2、开展政策法规三进活动。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结合“五五普法”验收的要求,开展劳动保障法规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劳动保障系统政策法规,提高企业遵守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3、搭建与社会互动的平台。以听民声、问民意、查民情、解民忧为主要内容,开展机关干部到社区、进企业走访活动,坚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有关问题。

(五)迎接社会测评,加大落实督查整改力度。

1、认真做好2009年测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针对去年我局测评中服务对象反映的服务态度有待改进等主要问题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做到在政策上利民、在服务上便民、在措施上惠民,让政府放心、使百姓满意。 

2、加大服务对象满意度督查力度,扩大服务质量的跟踪调查范围。在定期对窗口单位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加大服务质量电话抽样调查、发放满意度问卷调查,加强同服务对象的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全力做好社会化测评的准备工作。要以行风效能社会化测评为契机,把接受社会测评作为检验行风效能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抓紧、抓早、抓实,抓出成效。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过去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效能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与方法,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基础,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全面完成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局工作的满意度,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效能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效率高、廉洁好”的干部职工队伍。

2、搞好结合,整体推进。

一是坚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效能建设与推进业务工作相结合,做深做实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行风效能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增强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为行风效能建设打基础作支撑。三是坚持行风效能建设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塑造劳动保障高效廉洁的部门形象。四是坚持行风效能建设与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保障、权益保护等利益问题入手,脚踏实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行风效能建设。

3、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加强对思想作风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把思想作风和行风效能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加强对行风效能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水平。

 

 

                         中共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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