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0年第三季度民政社救对象补助经费和代管退休人员退休金已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由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到人,请你们根据《上虞市民政局、上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虞民[2010] 号)精神,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10]57号)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77元调整为800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85元调整为705元。本季度下拨经费含2010年1-6月提标补发部分。
本次拨付退休人员退休金含2010年6月至9月清凉饮料费每人320元。
该款项分列预算内 “其他农村社会救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附:2010年第三季度社救对象补助经费和代管退休人员退休金分配表(暂无)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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