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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宅村宅基地置换中心集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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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政〔2010〕47号

 

 

丁宅乡人民政府

关于丁宅村宅基地置换中心集聚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丁宅乡丁宅村作为全市中心集聚型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单位,为切实抓好中心集聚建设,加快推进中心村培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丁宅村宅基地置换中心集聚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市暂行办法的政策精神,通过统一规划,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程度,建设一个符合中心集聚型标准的新集中居住区,引导农户集中居住,美化农民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二、建设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

    中心集聚型居住区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120户、420人),以联叠排为主。

三、适用对象及置换条件

    自愿到中心集聚型居住区置换的农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的农户。

(2)可以跨村介入,能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附着物),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原所在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含承诺永久放弃原所在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房户)。

、供地方式

    中心集聚型居住区建设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

五、置换政策

1、立户条件和人口认定

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6〕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积确定

到中心集聚型集中居住区置换叠排的,层数最高为四层(不含架空层),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为65平方米(具体以地块设计为准),每户限置换一套;置换联排的,按农村私人建房标准执行,原则上要求5户以上联建。

3、奖励和补助标准

按照市委办〔2010〕69号文件《关于印发〈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丁宅村农户原宅基地面积按30元/米2补偿一切地面建筑及附着物,并将地面建筑及附着物必须清理完整,土地归集体所有。新宅面积择位费按村方确定的界限面积70元/米2支付,且在建房前全额交清。

跨村建房农户择位费按村方确定的界限面积80元/米2支付,且在建房前全额交清。

4、其他

(1)凡置换到集中居住区的农户须交押金2万元,在履行下列约定后归还押金

(一)建房五统一:①统一地基 00线(地基高低)②统一屋次高③统一朝向④统一前后相并⑤统一外墙立面色块

(二)建房老宅基处理完整,归集体所有

履行上述约定,在规定时间归还押金

(2)在集中居住区内由村方负责基础设施(道路,公共环卫、路面填方浇筑、下水道、电力线、文卫线等)建设。

(3)跨村建房农户,能自行拆除现有所在村房屋(含地面所有附着物),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原所在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将全部原宅基地无偿退还给所在村集体。

(4)已享受置换政策的对象,今后因婚嫁等迁移户籍的,在迁入地不再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六、工作实施进程安排

    作为中心集聚型集中居住区,安置地块40亩(其中8亩为建设留用地,32亩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8亩,2010年工作安排:

(1)5月底完成测绘,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2)6月中旬完成设计规划(平面规划)

(3)7月底完成第一期土地20亩(其中含12亩基本农田)征用工作,宣传好有关宅基地置换政策,并调查摸底农户宅基地置换人数,包括跨村迁入农户调查工作,完成居住区建房建筑初步设计,并确定好房屋外墙立面色块等前期工作

(4)8月完成置换户审查,办好一切建房手续,中旬启动拆迁、安置、建房工作

(5)12月底前竣工

第二期近32亩,2011年工作安排:

(1)测绘、调查摸底、设计规划等工作均与第一期同步完成

(2)1月底前完成余下20亩土地的征用工作

(3)2月开始,按照土地审批时间情况,办理好土地审批程序,启动拆迁、安置、建房工作,同时结合西庄郑岙自然村8户农户整体搬迁、宅基地整治项目开展

(4)12月底前竣工

七、工作要求

    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心集聚居住区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长,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宅基地置换中心集聚建设工作:

(一)组建工作小组。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宅基地置换中心集聚建设工作小组,定人、定岗、定责,负责中心集聚建设的调查摸底、面花征用、建房、验收等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要在充分尊重民意、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村民表决决议的基础上,详尽研究论证并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加快工作进程、规范实施程序。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立项报批(备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遇到重大的决策决议,由村民代表表决决议,规划程序,严格把关。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本村中心集聚建设中的用地、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公告栏、广播等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  宅基地置换  中心集聚  实施意见 


报送:市农办


丁宅乡党政办                          2010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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