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直有关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7号)和《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参照执行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