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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2008年度旅行社招徕国内外游客来上虞参加“四季仙果”之旅的奖励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进一步扩大上虞“四季仙果”之旅的知名度,打造知名水果采摘品牌,充分发挥旅行社对外宣传招徕客源的主要渠道作用,调动旅行社引客入虞,促进本市地接游客增长,根据上虞市休闲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由旅行社组团来上虞参加“四季仙果”之旅水果采摘,每批次人数超过15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次,每人次奖励10元;一次性组团200人以上,除每人次奖励10元以外,一次性奖励组团社2000元。

    二、奖励条件

    旅行社组团参加“四季仙果”之旅水果采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其中一个才能予以奖励:

    1、景点游览。至少游览我市凤鸣山景区、曹娥庙、桃花源生态旅游区收费景点的其中一个景点;

    2、团队住宿。团队在上虞住宿一晚以上(含一晚)。

    三、兑奖程序

    1、组团旅行社在来虞之前向上虞市旅游局报团队接待计划单或其他证明文件备案。(电话0575-82166284 传真 82166287)

    2、旅行社在团队离虞之后,向上虞市旅游局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报奖励申请表;

    ②景区门票收据或饭店住宿发票的复印件。

    3、上虞市旅游局常年对旅游社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标准及时兑奖。

    4、奖金由市旅游局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兑现。

    四、纪律规定

    旅行社在申请奖励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

    五、本《奖励办法》由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暂施行一年)。

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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