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上虞市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政发[2009]80号、绍政发[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绍兴市有关政策,围绕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目标,在现有农技推广体系、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通过健全机构队伍、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农技推广活力,切实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深化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和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的基础上,积极转变和拓展农业部门职能,到2010年年底,进一步建强市级农业专业服务机构,建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延伸农业服务,在341个行政村建立村农业服务站点,明确和落实各级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加强市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1)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检测机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在市农林渔牧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与该局相关职能科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标准制订修订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等职能。
设立上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隶属于上虞市农林渔牧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似正股职能,定编5人,设主任1名,编制在该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中调剂,人员内部调剂4人、社会公开招录1人。主要承担全市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农作物种子质量、农业投入品质量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参与做好全市认证农产品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为全市农业企业、生产基地提供技术检测服务。
(2)加强农业专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虞政办发〔2007〕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充实配足技术人员,深化实施首席农技专家、农技指导员等制度,增强农技推广活力,提升农业服务能力。
(3)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植物保护站、市植物检疫站、市森林病虫防治站(森林检疫站)等机构建设,健全机制,落实经费,配足人员,增强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
2、建立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以现有乡镇街道农技信息中心为基础,挂牌建立集承担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三位一体”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性质为乡镇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级农业部门指导。
(2)编制及人员。对现有乡镇街道农技人员进行定编设岗,同时根据各地产业规模和乡镇街道类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原则上按照一线一人的标准进行选配,具体按浙编办〔2010〕1号文件执行。
3、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点
根据行政村规模和农业产业特点,依据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1-2名兼职农技助理员,协助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及责任农技员承担本村农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
4、发挥社会化农业服务力量作用
注重培育和发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和乡土人才等农业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科技示范户等承担农业公共服务任务,使其成为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示范户、推广员和辅导员。
(二)明确农业公共服务职能
农技推广职能主要包括落实农业(含林业、渔业、水利等,下同)生产任务,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民技术培训,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
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主要包括动物免疫、疫情报送、防疫智能化信息录入、防治处置,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检疫性病虫害普查、信息提供、疫情预防、疫情扑灭等。
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和配套服务、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业产业标准拟定和组织实施、生产档案记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生态环境保护等。
(三)规范农业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考核机制
在深化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等现有考核办法基础上,将农产品质量监管、指导责任区示范户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等工作纳入各级农技人员的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农技人员职责,健全责任农技员包村联户(科技示范户、合作社、企业、基地等)制度。
建立由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服务对象三方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职称评聘、项目支持、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激励各级农技人员集中精力,投身农业服务一线,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2、完善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
加强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对乡镇街道农技人员业务培训,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对村农技助理员业务培训。对现有农技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技术人员,要分期分批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农业科研机构等从事农技服务工作,引导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学习农业知识、开展农业公共服务,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严把农业公共服务人员进口关,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缺编公开招聘时,招聘对象必须为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7月)
根据浙政发[2009]80号、绍政发[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组织对全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至11月)
围绕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面实施,力争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21个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341个村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做好指导督查工作,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典型材料和工作总结。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上虞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事(编办)、财政、科技、社会保障、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由市农林渔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把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订符合有关规定和切合当地农业实际的实施方案,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督查,全力推进我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立经费保障
市级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落实保障好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农业服务站点的建设投入,积极支持开展各项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强化工作考核
为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我市将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附件:
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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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内容 |
分值 (100分) |
评分标准及验收办法 |
自评分 |
考核组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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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订详细工作方案,落实相应工作经费 |
20 |
查看文件,工作落实得20分,不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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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机构建设,统一挂牌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职,原则上按一线一人标准确定,专职人员落实;完善办公条件,工作用房面积达到有关规定,配备电脑、电话等办公设置,职责制度上墙 |
20 |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工作落实得20分,不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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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面落实责任农技员包村联户(科技示范户、合作社、企业、基地等)制度,认真履行“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职责。 |
15 |
查看资料,电话调查,工作落实得15分,不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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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五有”标准(即有兼职农技助理员、有牌子、有村农业服务室、有办公设施、有考核办法),加快村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
15 |
查阅文件,现场察看,按村农业服务室建成率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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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农技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本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培训;完成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培训任务。 |
15 |
查文件资料,工作落实得15分,不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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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报表。 |
15 |
查相关记录,工作落实得15分,不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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