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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崧厦镇新居民(出租房屋)基础信息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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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配合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巩固新居民集中登记服务百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彻底摸清我镇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底数,根据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开展新居民(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清底”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镇新居民(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清底”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联网排查、清仓见底”的登记工作要求,狠抓重点、破解难点、堵塞漏点,持续深化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不断提升登记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对所有新居民和出租房屋走访摸排核对一遍,实现新居民登记率达到98%以上;信息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居民“人户一致率”达到8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98%以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新居民婚育证明》登记查验率98%以上;育龄妇女新居民登记建档率、管理服务率95%以上; 0-7岁新居民儿童的信息登记率达98%以上;新居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率达100%;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新居民儿童“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孕产妇保健建档率达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60%以上;新居民无证怀孕生育对象的管理服务率达100%。

三、行动时间

    2010年7月26日--10月25日。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5日前完成)

1、成立“清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我镇实际,成立以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胡刚为组长、副主任高杰、钟新全为副组长、各新居民事务站(室)站长(主任)为组员的“清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事务站(室)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行动措施。

2、合理划分排查网格。根据崧厦常住人口和新居民分布实际,将全镇辖区划分成5个网格,其中每个网格中包含1-2个重点村,具体划分为一区:共何、舜源、祝温、金中、双埠、雀嘴、前庄、联海、福海(9个村);二区为新光、祝家街、顾家弄、跃进桥、勤联、寺前、联塘、任谢(8个村、社区);三区为严巷头、庙川、杭郭、东上湖、万湖、丁泽、新下湖、联胜(8个村);四区为潘韩、蔡林、三友、东凌湖、杨凌湖、章黎、港联、黄家堰(8个村);五区为时华、章家、三华、陆家、西华、吕家埠、内五甲、外五甲(8个村)。每个网格由一名事务所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登记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各事务站根据实际将本村(社区)划分成2-3个小网格,每个网格由一名事务站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牵头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工作;新居民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要按照工种或宿舍楼划分成2-3个小网格,每个网格由一名事务室工作人员牵头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工作。

3、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组织召开由全镇新居民专管人员参加的“清底”行动动员大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4、组织召开相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负责人会议。通过会议,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督促落实新居民信息申报责任和义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15日)

1、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着力提高申报登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镇、村(社区)、企事业等各级单位要切实重视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多形式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涉及新居民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待遇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窗、横幅、标语、广告牌、宣传墙等载体,持续不断地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进行全方位宣传;通过开展群众性活动进行宣传。适时组织开展新居民联欢晚会、知识竞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新居民的主人翁意识;采取点面结合的形式进行宣传。如开展“温馨提示进千家”、“法律讲座进企业”、“图片巡回展”等活动,全面提升责任单位、业主、房屋出租人和新居民对居住证制度的认知度。

2、实施网格化排查和区域化整治相结合,彻底摸清出租房和新居民信息底数。各村(企)要配足配强排查力量,确保排查快、全、清、准,着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将专管员、和谐促进员、事务站(室)工作人员、治保人员等纳入“清底”专项行动骨干队伍之中,加强动员教育,消除于己无关的思想,把骨干力量分配到各基层网格参与排查。各基层网格要按照划分的区域和任务,扎实开展“逐幢、逐层、逐套、逐户、逐人”的地毯式联网大排查。着重加强对前期漏查的死角和变动人员的清理登记,真正做到人房全清。加强对特殊场所、场地的排查整治,努力净化违法犯罪的滋生地。派出所牵头组织专职稽查队为主、专管员协助配合的治安整治小组,切实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同乡集聚地、小旅馆、娱乐、美容洗浴等休闲场所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苗头,掌握违法犯罪线索,摸清违法犯罪人员,视情适时进行打击清除。同时由派出所协警和责任区专管员组成巡逻小组,加强对辖区重点地段、区域、场所的反复巡查、监控,着力加大治安防控力度。构筑新居民管理的社会化网络,着力拓宽信息申报渠道的全面性。“清底”专项行动期间,对医院、学校、中介机构、娱乐休闲、美容美发、工地等地方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新居民名册,加强对新居民的登记管理。

3、加强研究总结,提高行动成效。“清底”行动期间,建立信息每日逐级报送制度。即各村(企)的小网格要每日向事务站(室)上报行动进展情况,各事务站(室)要在次日上午9点之前向新居民服务中心上报进展情况和信息。主要包括每日的排查数、新增登记数、变更数等。“清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认真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

镇新居民服务中心将组织信息稽查于10月下旬对各事务站新居民登记率等“五率”进行考核验收。对A类、B类、C类村(社区)新居民事务站综合成绩前2名、前3名、前4名分别给予奖励。同时,“清底”专项行动考核分将计入各村(社区)年度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居民基础信息“清底”专项行动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做好新居民“清底”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事务站(室)要相应成立“清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实际详细制订行动方案,搞好动员,布置落实工作任务。各事务站(室)行动小结于10月25日前上报新居民服务中心。

2、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事务站(室)要合理划分小网格,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全体排查人员工作表现的检查督促,奖勤罚懒,确保齐心协力,真正达到辖区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见仓清底的行动目标。

3、及时报送信息,抓好统筹协调。各事务站(室)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向新居民服务中心报送信息和行动期间的各类经验做法,同时按行动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各小网格的排查力量,确保工作齐头并进。

 

 

 

                            二○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流动人口  新居民Δ  信息“清底”专项行动Δ  方案  通知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0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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