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0〕57号
上虞市铁路新客站广场物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定铁路新客站广场物业管理中心停车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现核定你中心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小型汽车、面包车、后三轮6小时内(含6小时)4.00元/辆,超过6小时5.00元/辆,过夜停车7.00元/辆,长期停放100元/辆.月。
二、大型汽车6小时内5.00元/辆,超过6小时7.00元/辆,过夜停车10.00元/辆,长期停放135.00元/辆.月。
三、单挂车、全挂车、通道车6小时内6.00元/辆,超过6小时8.00元/辆,过夜停车12.00元/辆,长期停放160元/辆.月。
四、小型汽车指2吨及以下货车,19座以下客车,大型汽车指2吨以上货车,20座及以上客车。临时停车指白天8时至18时;过夜停车指夜间18时至次日8时。停车场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五、以上通知自2010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虞价〔99〕4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