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道墟镇中联村作为全市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单位,为切实抓好自我改造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改造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中联村宅基地置换自我改造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市暂行办法的政策精神,通过统一规划,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程度,建设一个符合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标准的新集中居住区,引导农户集中居住,既解决村民住房困难,又节约土地,同时美化村民居住环境和提高村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建设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
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集中居住区占地37.7亩,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150户、525人),以高层公寓房为主。
三、适用对象及置换条件
自愿到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居住区置换的本村农户,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1)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附着物),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
(2)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房户。
四、供地方式
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以国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五、置换政策
1、立户条件和人口认定
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6】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积确定
到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集中居住区高层公寓房的,层数暂定为22层,视地质条件待正式设计而定。人均建筑面积限额45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限额225平方米。允许一户多套,但必须控制在农户可享受的规定限额之内。
3、置换价格
到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集中居住区置换的,限额部分面积按成本价供给。超过置换限额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不足限额部分不作补偿。
4、奖励和补助标准
置换农户:联户联片10户及以上或整自然村、联户联片30户及以上、联户联片50户及以上的置换农户,分别追加奖励0.5万元/人、1万元/人、1.5万元/人。
项目实施主体:集镇发展型2万元/户标准奖励。
5、产权取得和上市交易
置换到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的农户,可以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年后可上市交易。交易后不得再申请建房或重新进行置换。
6、其他
已享受置换政策的对象,今后因婚嫁等迁移户籍的,在迁入地不再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六、工作实施进程安排
作为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集中居住区,安置地块37.7亩土地。
具体工作安排:
(1)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立项准备工作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农村宅基地试点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集中居住区项目的决议。
(2)2010年6月底前完成发改立项和规划选址。
(3)2010年7月底前完成土地农转用手续的上报。
(4)2010年9月底前完成地质勘探和设计单位的招标。
(5)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设计、勘察、预算编制、预算审计等工作。
(6)2010年年底完成工程招标工作。
(7)2011年年初开展项目建设施工,并落实好监理、质监、安全等相应配套工作。
(8)2011年初到2012年底完成置换户审查,启动拆迁工作。
(9)2013年初项目竣工验收、落实分房政策,置换农户分配住房,办好房产手续。
七、工作要求
农村宅基地置换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农户切身利益、任务重、时间跨度长,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宅基地置换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
(一)组建工作小组。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宅基地置换集镇发展型(自我改造型)建设工作小组,下设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定人、定岗、定责,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调查摸底、资金筹措、成本核算、资格审查、施工管理、配套建设、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要充分尊重民意、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详尽研究论证并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加快工作进程、规范实施程序。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立项报批(备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遇到重大的决策决议,由村民代表表决决议,规范程序,严格操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本村集镇发展建设中的用地、进度、资金使用核算、置换资格等情况通过公告栏、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把置换试点工作做成群众拥护、领导满意、上级支持、利于推广的实事工程,推动全镇的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