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上虞市防火委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现结合东关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街道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街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崔煜忠任组长,副主任李明昌、阮君土、派出所所长陈才华分别任副组长,各办、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阮君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根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即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年度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根据市政府《“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要求,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2010年、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012年满足基本需要。2010年起,加大居住出租房治理力度,2011年底,确保街道居住出租房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即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虞公消〔2010〕73号)文件要求,至2010年底,有4个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创建1个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至2011年底,有60%的行政村、社区创建成为绍兴市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累计创建2个绍兴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至2012年底,全街道所有行政村、社区创建成为绍兴市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累计创建3个绍兴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2012年,所有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要明确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逐级传递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出实效。同时,要推动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2010年底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会议部署,并逐级签订责任状。
(二)强化培训教育,大力开展宣传。要迅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使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使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使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辅导员队伍,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2010年底前,要首先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培训。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建设。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街道将在2010年11月底前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方法步骤和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四)严格督察考评,认真总结验收。街道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每年自上而下分类组织考核,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考核验收。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